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食品生产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绿色食品办公室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绿色食品办公室的标志专职管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程序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有哪些程序

1、认证申请。该环节是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相关申请资料,并编写对应材料。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

2、提交受理。该环节是由申请人将上述的相关材料递交至上述的受理机关,由受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材料合格的,则进入下一个环节。

3、现场检查。该环节主要为产品抽样检查,由受理部门组织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主要包含了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同时将需要抽样的产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认证审核。该环节是由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如认证合格的,后续予以颁证。如认证不合格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作出终审结论。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5、取得证书。认证合格的,由认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获得相关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向县级农业工作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县级农业工作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绿办。

3 市绿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省绿办。

4 省绿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报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绿色食品证书,并与绿色食品申报企业签订标志使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绿色食品认定怎么办理的呀?

绿色食品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图2),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是指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食品按照有关绿色食品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符合标准的食品授予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目前,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A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391—2000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