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户所需材料:户籍证明、工作证明、低保证、暂住证及社保卡。

根据《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申请和审批贫困户流程如下:

1、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人民政府。

3、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拿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乡、街道办或扶贫部门办理审批,再将审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一、是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二、是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三、是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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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贫困生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贫困生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贫困补助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个人申请书,个人户口页,填写申请表,学籍表,这是因为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而且这些材料需要经过真实性的证明之后,才可以顺利申请贫困补助。因此只要准备好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之后到当地街道办进行办理就可以,并不算特别复杂。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求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贫困户怎么申请?

需要提交县级或者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例如扶贫手册中含有考生个人信息的页面的扫面件,或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含有考生个人信息的页面截图的扫面件,证明均需加盖当地扶贫工作部门公章。
拓展:脱贫家庭一般指的就是低于国家规定贫困线的家庭,经过扶贫帮助能够脱贫的。
贫困家庭就是建档立卡户,在规定中建档立卡户的同学可以享受专升本的优惠政策,但是脱贫的就不算是建档立卡户,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但是脱贫建档立卡人员也是属于贫困户,还是能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享受的政策跟未脱贫户是基本一样的,没有太多区别,只是扶贫管理中的一种动态管理标注。

大学贫困生申请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材料见下面:
带上开具贫困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家庭情况,家庭病情证明(如果有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能证明你说的情况的资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与家庭情况调查表一起签字盖章!贫困证明只需一份即可,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都要盖章。

去村委会打贫困证明需要什么

虽然国家已经发展的很富裕,几乎所有人都脱贫,但还是有贫困户。贫困户是可以申请低保 ,在办理低保的时候就需要用到家庭贫困证明,在学生助学贷款的时候也会用到家庭贫困证明,那么贫困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一、贫困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十一)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十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十四)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十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二、不予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况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三)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四)丧葬费、抚恤金;

(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九)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费;

(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十一)残联机构发给的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二)高温清凉补助费;

(十三)因住房拆迁,被拆迁人按照《住房拆迁协议》规定所获得的搬家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四)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开贫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贫困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5、经济困难证明申请表。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困难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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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贫困证明材料有哪些?

需要个人申请书、个人户口页 、填写申请表、乡镇证明、学籍表。

特困生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贫困户家庭、低保户、五保户。除了特困生,一般贫困生的申请资格范围就会大一些,一般只要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就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如何申请低保贫困家庭?

办理流程

1、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委托其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居住满1年(含)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刚性支出凭证、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对申请教育救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审批。

2、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家庭的材料一并报相应救助管理部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3、审批: 区救助管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专项救助制度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含生活在本市且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

2.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9元/年,即3947元/月);除已有政策明确规定不计入收入外,政府已经给予的各项补贴应当全部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目前,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5元);

4.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符合本办法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市民政局-关于《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