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大,对案件的影响程度要视案件而定。案件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律师都有不同的作用,也有不同的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整个阶段的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这对被告及被告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煎熬。而律师的全程介入,和不定期的对被告会见,对被告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法律分析,及与家属的充分沟通,无疑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桥梁作用。第二阶段对被告来说,身陷囹圄,前途未知。自己罪轻罪重,到底会判多久,每每想起,都会如坐针毡;对家属来说,同样面临这些问题,此时律师就是他们身边的专家,是救命稻草。

律师耐心的解答和分析,还有二者之间的传温问暖,无疑是很重要的,他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安抚被告及其家属,让他们能够冷静客观面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第三个影响就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侦察机关讯问、刑拘,就面临着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罪犯也不例外,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何最大限度地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利,使自己免予追究刑责,或从轻、减轻处罚,尤为重要。

律师能多大程度影响整个案件?

一、对事实有一定影响

“以事实为依据”,这里的事实对案件肯定是很大的影响,而发生过的事实仅仅依靠律师的解释和说明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但是也并非律师对事实没有影响,只能说这里的影响可以在举证责任方面考虑。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出庭,可能很多时候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作出很多对自己不利的自认,而作为代理律师,肯定通过争议焦点的确定,将需要对方证明的事实抛出去,并非“不承认”,而是在事实问题上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决策。

二、对法律适用有影响

“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肯定不如律师,很多时候不能体系看待,说出来的法律规定也让人啼笑皆非,那么律师对案件最大的影响当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当然,法官也有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是否一定需要律师?笔者认为,当然需要,一方面,律师能够竭尽所能找到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规定,一定程度上引导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另一方面,即便不能引导法官作出有利的判决,也可以利用法律规定在举证、事实判断方面有所帮助。

三、不同律师不同策略

当然,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诉讼方案及策略,不能说A律师对,B律师错。如果当事人想要委托律师,最好就相信自己的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在同一个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中委托不同的律师很有可能在诉讼策略有些不同观点,甚至有所冲突。法律观点不同这很正常,只要能够对案件结果产生有利的影响就好。

打官司的时候请律师,对案件能有多大作用?

律师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不光当事人考虑,律师自己也在考虑。比如,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即使找了律师,95% 以上还是要被判刑,即使是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同时也确实有很多情况下不需要找律师也能赢。

请不请律师是当事人的自由,但如果要想得到专业有效的帮助,提高胜诉率,请个律师是简单快捷的方法。打官司的时候请律师,对案件能有多大作用?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以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例

首先,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其次,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第三,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二、以刑事案件举例

首先,当事人如果被刑事拘留,直系亲属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这时亲友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对于当事人的任何情况,亲友是无法了解的,这时只有委托律师进行会见,才能见到当事人,了解案情情况。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对案情了解越多,对于当事人是越有利的。同时如果理由充分,还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会比较严重,委托律师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案情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总结

一个没有法律知识和经验的当事人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不可能充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专业律师的参与,可以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风险。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更容易成功。律师熟悉法律规定知道如何诉请,如何维护权益。普通老百姓可能只知道自己有道理但不知道怎么起诉,结果就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白费力气。

律师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一个案件的发展?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要看检察官跟法官是否尊重法律,是否不先入为主,是否听取律师辩护观点。综观这些年刑事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尤其是非常出名的几起案件,如果法官不是武断判案,充分听取律师建议,人不会冤死,也不会坐牢十几年才无罪释放。所以说,不是律师有多大能耐,也不是律师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一个案件的走向,而是检察官法官的专业学识,对案件的掌控,对律师辩护的兼听与釆纳,结合法律知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知道一个冤假错案会让一个家庭破灭。从而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刑事案件律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对来说挺大的。在被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充分的进行法庭辩论。以求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甚至让当事人获得罪轻或者无罪的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案件检察院阶段律师能做到什么程度

律师收费都是按阶段收费,也是按阶段办案的。律师在每个阶段的作用都是不同的。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情,因此,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是履行辩护职能的第一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是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径。
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在此阶段,依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的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具体问题,也可以依法回答、解释。
三、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掌握了必要的案情,经过防呢系后,认为如果有必要,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对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应在法院阶段。
四、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经过上述三项工作,律师可以就了解的案情,有针对性的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无罪等辩护意见,提交公诉人,供公诉机关参考,同时也是律师和公诉人对案件的良好交流。
五、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对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可以依据案情和法律进行审查,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
六、代理犯罪嫌疑人控告:
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如受到刑讯逼供或同监室人员的欺侮等,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要求解决。
七、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安慰:
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因为不能和自己的家人见面和通话,所以,难免心理上出现孤独、无助的表现。而律师会见时,可以传达一些其家属的情况,如孩子上学、老人身体健康等情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况,也可以传达给其家属,因此容易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抚慰,心理平和,而充满希望。
八、帮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据法律规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在客观上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构成了犯罪”,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帮助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的案件所找的律师不同对法庭审判的结果有多大的影响

律师能力不一样,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律师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职业的,他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除此之外还是有着很多的职责。那么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呢?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1

律师角色的风险性

风险和收益是一对形影相随的孪生兄弟,有收益往往也就有风险,几乎任何一种职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性,律师职业亦不例外并且风险性相对而言可能更为突出。

就现实而言,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明显,《刑法》第306条有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规定,犹如高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直令律师界恐慌不已乃至“谈辩色变”,不少律师通过各种渠道、在各种场合急切呼吁修改乃至废除《刑法》第306条。

一般而言,律师的执业风险大致可分为正常风险和非正常风险两类。其中,因举证不力等因素而败诉之类的诉讼风险可以归属于正常风险的范畴,诉讼风险在律师风险代理中可能体现得更为“扣人心弦”。

涉嫌伪证和涉嫌偷税可能是中国律师面临的主要的非正常风险,《刑法》第306条和第201条分别对这两大风险有所规定。依笔者所见,《刑法》第306条有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的规定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在当前律师执业环境依然比较恶劣的背景下,《刑法》第306条无疑会使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系数明显加大,刑事辩护工作可谓“如履薄冰、战战兢兢”。

近年来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现象时有发生,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也开始呈下降态势,这不能不说与《刑法》第306条的出台有一定的关联。不过,我们应当客观地正视涉嫌伪证之类的执业风险,不可否认的是,确有极少数蓄意提供伪证的律师被依法制裁实属咎由自取,因而,在呼吁修改《刑法》第306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律师自身要具有良好的执业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至于涉嫌偷税的风险至今尚未真正引起律师界的关注,而律师不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并依法纳税的偷漏税现象在不少地方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律师正在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收入阶层,假若律师自身再不认真对待“依法纳税”这一常识性问题,那么我敢断言迟早会有不少律师将重蹈某位电影明星涉嫌偷税犯罪的'覆辙。对于律师而言,缺乏诚实信用、执业自律等品性以及玩弄狡猾的伎俩都可能意味潜伏着一种致命的风险。

风险与收益并存,正在不断走向成熟的中国律师一定要“认真对待风险、积极防范风险”。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2

一、律师的生活压力大

(一)律师缺少社会保障

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生活压力巨大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除了律师个人原因外,整个律师的执业环境不佳是重要的因素。

律师执业有点像挂在某个豪华商场的个体户,表面上光鲜靓丽,事实上并没有普通人看上去的那么美好!

独立律师是没有什么社会保障的,不像公务员或企业还有单位帮忙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律师费的性质就像个体户的营业额,里面包含了很多的场地租金、税费、管理费、五险一金、差旅费、律所提成、办公和办案的成本费等等费用,律师个人最终能拿到的净收入实际并不多。

而且,每个诉讼案件办案时间很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再加上,案件的工作量普遍比较大,律师晚上、周末加班是常有的事,真正休息休假的时间并不多。

因此,律师单位时间的收入实际并不高。

(二)律师开拓案源难,案源不稳定,成案时间长、成本高,且复购率低

有的律师一个月都接不到一个案件,也是很正常的。

即使偶然接到一个诉讼案件,打了一年半载,服务很好,打赢了,客户也很高兴,很赞赏律师。但,客户不需要打官司了,当然也不想再花钱请律师了。

最多有事时打电话咨询一下,不过,这些情况,律师一般不好收费,反而要耗费律师的时间和精力。

(三)律师的沉没成本大

律师的沉没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和学习的沉没成本

要成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且,现在对学历要求有越来越高的趋势。

其次,要通过法考(以前叫司考),如一年不能通过,还得多考几年。通过法考以后还要拿着勉强维持温饱的薪水实习一至两年,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

最后,每个案件对律师的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要求都比较高,即使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平时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提升自己。

可以说,律师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学习的路上。

2.时间沉没成本

律师每提供一个法律服务,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前期的准备和后期的维护,比如,接待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收集证据,做尽职调查,整理案卷材料,制作案件大事记,梳理案件事实,进行法律检索和案例检索,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起草法律文书,后续案件跟进等等。

但是,有的当事人不是不了解、不理解律师,就是觉得是律师理所当然要做的,并不愿意支付等价的律师费。

以法律咨询为例,大多当事人是不愿意支付律师的咨询费的。

3.知识产权沉没成本

合格律师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可以说都是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但是,一般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并没有达到其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

而且,因为是定制化、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成果,其涉及一些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难以重复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其变现能力不足,难以匹配律师的劳动付出。

律师的这些工作和付出往往是台下的,当事人一般看不到,往往不理解律师的付出,有的甚至怀疑律师,进而给律师造成不小的工作压力。

(四)律师的健康成本

结合上文所述,因为律师的收入不稳定,开支巨大,律师要想坚持这一行业,必须比常人付出更大的努力。

因此,律师加班加点是常态。

无论是律师助理、实习律师、青年律师,还是那些大咖律师,都是如此。

此外,有一个现象,那些收入越高的律师,反而越加喜欢拼命工作,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忽视了自己的身心健康。

(五)家庭压力大

律师没案源、没收入时,入不敷出,家里可能要鸡飞狗跳。

律师案件多的做不过来时,天天加班,早出晚归,没时间照顾小孩,被骂:“是不是不要家了。”

所以,律师如如处理不好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矛盾也会面临巨大的压力。

律师职业究竟有多危险3

首先,名誉风险,律师执业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违规性操作,例如违规收费、私自收费、欺骗当事人、出庭迟到、不诚信等等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律师的名誉,而一旦在律师行业里名誉不佳的风险,就会直接影响律师的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到律师的收入。

其次,人身伤害风险。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自己代理一方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为不满律师的法律服务或者因其他事由而对律师进行的一系列人身伤害,导致律师面临人身伤害风险。

再次,民事赔偿风险。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民事损害后果的发生,从而使得律师面临民事赔偿的风险,例如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因为主客观原因不出庭,导致当事人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刑事责任风险。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律师的一些行为触犯了刑法,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伪造证据或者帮助、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违规会见、发表不当言论等等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另外,行业处罚风险。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律师协会的有关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而被律师协会作出行业处罚的风险,一般包括警告、停止执业一段时间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

另另外,行政处罚风险,即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因为律师的一系列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从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例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等。

最后,其他执业风险。例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面临的风险,给律师正常执业造成一定困扰的风险。

艾梅柏律师宣布辞职,这会对案件的走向带来影响吗?

在输掉与德普的官司后,艾梅柏的律师宣布辞职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不过,从德普和艾梅柏在庭审上的交锋来看,即便艾梅柏的律师辞职,也不会对案件的走向带来太大的影响,毕竟在庭审中德普可谓是获得了全面胜利,所以艾梅柏要想完成翻盘的难度非常大。

对于德普来说,他在与艾梅柏的官司中可谓是大获全胜,这也意味着德普一方掌握了对艾梅柏十分不利的证据,从而才能让与德普有关的七项指控被悉数撤。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艾梅柏选择上诉,德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占尽优势。再加上舆论的方向也有利于德普,使他不用继续害怕艾梅柏的纠缠。所以从这方面上来看,无论艾梅柏的律师是否辞职,对德普来说都没有太大区别,自然也不会对案件走向带来太大影响。

可对于艾梅柏来说,情况就变得很不一样了,毕竟在案件刚开始时,艾梅柏可谓是胜券在握,也一度让德普饱受舆论压力。可随着案件的进行,整个案件的舆论导向也发生了倒转,并且庭审的结果也对艾梅柏很是不利。这也意味着艾梅柏如果无法掌握更关键的新证据,又或者不能在新一轮的庭审中推翻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艾梅柏其实很难完成翻盘。由此可见,如果事情真的一直朝对艾梅柏不利的方向发展,那么她的律师是否辞职其实并不会影响案件走向。更何况,虽然艾梅柏的新律师公开表达了自己有扭转局势的信心,但要知道德普的律师在上一次庭审中表现非常出色,因而在对手十分难缠的情况下,艾梅柏的新律师能否表现得比原律师更好其实并不好说。换言之,即便艾梅柏更换了律师,也并不能在真正意思上增大她获胜的概率。

综上所述,艾梅柏的律师辞职并不会对案件的走向带来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