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部分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一定生活补助,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优先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或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规定涉核人员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其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涉核退伍军人补助政策是什么?
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注:参试人员,即包括涉核人员。另外具有优抚对象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就高不就低;请特别注意,这是部颁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相应的标准。
请添加详细解释
国家对涉核退伍人员的补助政策文件有哪些?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1、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指出,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政府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加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545.7万人,由于新增加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比上年同期增加49.3万人,增长16.3%;各级民政部门落实优抚安置事业费18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
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明确规定,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经体检凡符合评残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仍然执行现行规定。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问退休后涉核补特还有吗
对参核人员退休后是否还享受补助,未见到相关规定,请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人武部咨询为宜。
下面文件供参考:
享受生活补助涉核退役人员现行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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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9
一、享受生活补助参试退役人员范围
指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21基地服役并参试人员。其他部队是指,1989年7月1日以前在二炮有关部队从事涉核工作、未享受涉核岗位津贴的退役人员;1990年1月1日前在海军有关核潜艇部队从事过涉核工作、未享受涉核岗位津贴的退役人员,本人原始档案有明确涉核记载的,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及档案参试记载到所属村(居)申请;
2、镇(乡)民政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共同审批;
4、发给定补证,享受生活补助。
三、享受生活补助参试退役人员相关待遇
生活补助金
由镇(乡)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炮兵退伍是否享受涉核补贴?
可以享受补贴。
依据中央军委相关文件,凡被确认为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重大对敌作战,或特定时期从事过涉核工作的退役人员,户口在农村,或户口在城镇但无工作单位,或者在停产一年以上困难企业中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
办理方式及程序:
1、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本人档案中参战鉴定及相关档案材料或涉核工作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城镇户口者持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停产一年以上企业证明或失业证,个人申请等,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武装部进行是否为参战或涉核人员确认后,市民政局审核是否应当享受参战或(涉核)退役人员补助。
3、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4、参战涉核人员定期抚恤金自批准之日起享受,之前的不予补发。
扩展资料:
政策: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即墨民政局-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补助
人民网——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