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社会主义的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平等地遵守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制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