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已经向税务机关报税,只是在向税务机关报税后没有计提税金,没有编写分录,则在本月月初缴纳税金后补提税金,编写分录,分录内容如下,借方记“应交税费”科目,数额为缴纳税金的实际数额,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数额为缴纳税金的实际数额。

上月没计提的个税如何下月如何补做分录?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根据部门不同来划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3、支付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

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

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个人所得税

本月交上月增值税,上月未计提,如何做账?

上月底应把未交税金转出,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本月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小规模时,进项税开始只能待抵,不能借:应交-增(销) 贷:银存(现)若你这样做,提出的应交税就与实际不符。至于比对问题,是税局为了核对所认证发票的合法性。

2、上月应将未交增值税转出,若未转,没关系,这月补做一下: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正确的分录应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贷:银行存款

下月将待抵扣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做的分录

借:库存

应交-增(进)

贷:银行存款

就产生了进项税与实际的差异,帐上应交的税金和实际不相符,可以这样操作,在对比结果未出来之前,只调整税金部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对比结果下来后,再做下反分录。

上月未计提企业所得税,本月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如果可以补一张记账凭证到上个月最好,但是如果不能补,当月补一个计提吧,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结转出来的,这个月做或者上个月做都可以,只不过是上个月做的话,你看到的未交增值税额会比较清楚。

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少计提增值税,要补提增值税应的意思之前少算增值税,也就是说本应该属于增值税的,却记到主营业务收入里,因此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再扣除增值税。

交企业所得税时,发现少算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帐上体现的是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是借方

因此,要补提增值税,做:

借:商品销售收入(这个数就是现在帐上借方余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数就是你现在帐上借方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

请问在补提上月个人所得税时怎么样做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2、支付工资时,同时提取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付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3、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就是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社保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管理费用--公司公积金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问题,提示纳税人注意四大事项。

1、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2、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2005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4、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