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严重且有主观故意的,比如涉黑、涉毒以及谋杀等罪名,影响不大。 证据足够,就算受害人只是轻微伤,嫌疑人也可能被判杀人未遂罪名成立。而对于寻衅滋事、斗殴、乃至酒驾之类的情况,情节和后果是影响量刑的两个核心要素。而当地的医疗急救水平显然对后果会有直接影响。罪名的轻重显然面临的结局也是不同的。
为什么现代不打“大板”了?
很高兴能在这个平台上和你交流, 以下是鄙人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关于打板子
1.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惯用的刑罚之一,属于残害肢体的肉刑,受刑者轻则皮开肉绽落的残废,重则致命。这种刑罚严重影响了受刑者的劳动能力,以致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历史上有许多君主都对刑具以及数量做了改革,以期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生产力的影响。时至今日已经完全被抛弃。
2.受近代人权思想的影响,板刑已经不再被人们认可。人权就是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
3.打板子在现在属于故意伤害,试想一下,用一种犯罪行为去惩罚另一种犯罪行为,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此外,如果允许打板子,那么就是承认有一部分人可以侵害他人的健康而不受法律制裁,也就是说,有人会凌驾于法律之上,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你会觉的公平吗?安全吗?不仅如此,这更有悖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是社会的退步。
4.现代社会医学高度发达,打板子之后会很快痊愈,惩罚性会大大降低。而现代社会同样是崇尚自由,追求物质财富(表现形式是货币或者金钱)的社会,试想一下剥夺人身自由和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是不是更具惩罚性呢?
关于刑罚制度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所以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对于那些令人发指而又得不大严惩的犯罪来说,那就涉及到法定刑和宣判刑的问题。法定刑往往规定一个量刑区间,由法官在区间内自由裁量,那就不能排除会存在偏颇的问题,毕竟是少数。
关于死刑
对于死刑的适用,更是要慎之又慎,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对任何犯罪都处以死刑那是万万不可的,因为:
第一,会导致物极必反的严重后果。那些只有轻微的犯罪念头的人,会抱着横竖都是死的想法,孤注一掷,犯更大的罪,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样,刑罚不仅不能惩罚犯罪,不同程度的助长犯罪。
第二,人们会惶惶不可终日。生怕自己哪天会因为疏忽大意而过失犯罪导致掉脑袋,做任何事情都会畏首畏尾,甚至不敢做事,那很难想象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所以,适用死刑一定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以便达到刑罚所追求的惩罚和教育并重的目的。
加重刑事惩罚是否能降低犯罪率?
严刑峻法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要解决犯罪问题需消除产生犯罪的土壤。而且过于严厉的刑罚会起到副作用,比如激化社会矛盾,秦朝的例子就是明证。
为便于对犯罪进行调查统计,可按不同的标准对犯罪率进行分类,如以犯罪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少年犯罪率、老年犯罪率、妇女犯罪率等;以犯罪类型为标准可分为杀人犯罪率、财产犯罪率、强奸犯罪率等。
扩展资料作为犯罪密度相对指标,犯罪率是比较不同时空条件下犯罪严重程度的最常用指标。如果此时此地被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彼时彼地不规定为犯罪,就不能对不同时空范围内的犯罪率作简单的比较。即使需要比较的不同时空范围的犯罪定义一致,这种犯罪密度的比较也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因此,在研究、分析、引用和比较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犯罪率时,犯罪率只是犯罪人数与总人口对比的相对数。如果犯罪人数与人口总数相应地变化,那么,作为可能的犯罪被害人,每个公民遭受犯罪侵害的几率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而作为相对数的犯罪率却反映不出这种变化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率
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更新)
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规定: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辩论赛: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制度呢?
黄执中在橘皮集1-3中有详细论述。以下节录最好自己去学。(不知道黄执中的话百度)
选一个辩题(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要同学分别就正反方提出论点,写在黑板上。
正方:1 因为死刑让犯人痛苦。2 因为死刑有误判的可能。3 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
反方:1 因为死刑可避免再犯。2 因为死刑可永除后患。3 因为死刑促进社会正义。
写完后,先教同学理解「论点」的基本原则——要指出一样东西(A)的好坏时,我们往往无法直接评价,而必须透过这样东西所造成的影响(B)来理解。
因为A,会造成B(好的),所以A是好的。
因为A,会造成B(坏的),所以A是坏的。
直接评价的意思,就变成:A是好的,因为A就是A!
这种说法,只有当A是上帝的时候才成立。
每个像这样的论点,都有叁种,也只有叁种反驳的路径:
一、A未必造成B。
二、没有A也有B。
叁、B不重要。
理解后,请同学回头检视前述死刑论点。一方面练习驳论,一方面藉此判断该论点的品质。
正方:1 因为死刑会造成犯人痛苦(叁种都能反驳)。2 因为死刑有误判的可能(有两种反驳)。3 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仅一种反驳)。
反方:1 因为死刑可避免再犯(有两种反驳)。2 因为死刑可永除后患。3 因为死刑促进社会正义(无法判断)。
於是,便会发现反方的第叁个论点,意涵上有点问题(「促进社会正义」一词过於笼统)。
反驳时,要求语句组织如下:
一、重述对方的逻辑(对方说,A会造成B)。
二、提出我方的质疑(但我方认为,A未必造成B;或除了A,很多东西都会造成B)。
叁、退一步,提出下一道质疑(况且,就算A造成B,B其实也没那麼重要)。
至此,同学大多都能在短时间内组织出有效反驳。
驳论的调整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反驳,还是照死刑未必会造成误判,不是死刑也会误判,与误判不重要这叁个方向。
有点打偏了。
仔细看:这个论点中,它的A其实是「死刑的误判」,B才是「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
故反驳时,切点应该是:
一、死刑的误判,未必不可回复。
二、其他刑罚的误判,也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
叁、误判是否可回复,不重要。
实际比赛时,对方口中,往往是一长串的修辞鍊,听的时候,要学着自己抓重点。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无法消除犯罪的原因,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的人很迟疑,因为他听不懂什麼叫「消除犯罪的原因」。
这时得提醒他们:先确认,再反驳。
私下练习,语句都是整理过的。但实际比赛中,将有大量出於有意或无意,使内容听起来含糊不清、模拟两可的说词……所以要先问清楚,归纳成双方同意的格式后(框定),再反驳。
「您方所谓的消除犯罪原因,是指要教育犯人,好让他改过自新吗?」
「不是,是因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受社会影响的,要是犯人死了,我们就无法知道是什麼因素导致了他的犯罪,这样就算你杀了一个人,以后还是会有人继续做坏事……」
「嗯,也就是您方所谓的消除犯罪原因,是指要消除社会上的犯罪原因,是吧?」
「可以这麼说。」
「好,那我们就从这个点进行讨论。」
有同学的论点是:因为死刑没有给犯人机会,所以死刑该废除。
台下反驳,问她:「为什麼一定要给犯人机会?」
台上语塞,迟疑一阵答道:「那为什麼一定不能给犯人机会?」
问的人也语塞,追问:「因为他们也没有给受害人机会啊?」
想继续攻防,被我喊停了。
的确,我们真不知道为什麼一个人,即便是重刑犯,就一定该或不该给他机会。而靠互相质疑、彼此为难来讨论这个问题,一辈子也不会有结果。
纠缠时,重点是:这个问题谁该负责解释?
若不尽快釐清举证责任,前面教的推定就白学了。
一、确认论点句,找出里面的A与B。
二、确认论点中的关键词是什麼意思。学着聆听,与对方达成共识。
叁、确认举证责任的归属,并适时解释给对手或裁判听。
每次练习,都会渐渐碰上新的难题。即时讲解,立刻修正,慢慢会进步。
练久了,脑袋想问题时会很乾净、很清楚、很迅速。
申论的基础
同学的申论有两大毛病:一是太简单。几句话讲到结论后,接下来就不知道该讲什麼了。
「大家好。我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要她多讲一点时,也只能重复前面那几句。
「嗯,由於人死了不能复生啊,所以死刑的误判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所以要废除死刑……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是啦,如果申论只讲论点句,那当然只有这几句。
但学过反驳后,每个同学现在应该都能自行算出对方有哪些方式来拆这个论点。故讲完论点句后,接着就是要补推论。补哪里?当然是补自己所认为可能的交锋点!
「大家好。我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的误判(A),会造成不可回复的后果(B)……虽然,自由刑被误判后,也无法回复曾经失去的青春,但至少我们还可以提供金钱的补偿,你还可以活着见到自己的家人,洗刷自己的名誉(为什麼不是A,就没有B)……政府万一犯错,能不能有机会回复,这点对人民而言非常重要,毕竟(为什麼B很重要)……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懂了吗?知道怎麼拆论点,就一定知道怎麼讲论点!
第二种问题,是申论的太芜杂,害别人一时整理不出你的论点句。
「大家好。死刑一旦把犯人杀了,对社会没什麼贡献,受害人的家属也不会因此得到什麼好处。相反地,如果能透过教育,在监狱中好好理解犯人做坏事的原因,然后逐渐避免其他人走上同样的道路,不是更好吗?毕竟世界上的坏人层出不穷,永远都杀不完的,所以死刑只是一种消极手段,无法更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我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这种申论,对方听来听去,听不出论点,质询时只好乱问……你却觉得对方想栽赃,连忙也抢答,最后搞得场面一整个鸡飞蛋打。
「您方之所以要废除死刑,是因为死刑犯无法对社会产生贡献,对吧?」
「嗯……对。」
「所以您方认为废除死刑后,他们才可以在监狱中劳动,赔偿受害人,对吧?」
「不对!我方是希望在教育犯人的过程中,理解他们的心态,改善社会的问题,然后……」
「喔,所以您方之所以废除死刑,是为了想藉由再教育,让他们重新做人,回馈社会,对吧?」
「不对!我方是希望找出他们犯罪的原因。毕竟人性本善,每个人做坏事多少都是受到环境的影响,不改变这种环境……」
「喔,所以您方之所以废除死刑,是为了负起社会责任,对吧?」
「不对!」
所谓说服力,是指大家都「听得懂」我的论点,「有机会」反驳我的论点,但攻防后,却「无法反驳」我的论点。敢被打,却没被打死,才能算你赢。
相反地,如果大家是因为不确定我的论点,或听不懂我的论点,以致无从反驳我的论点。则就算东躲西藏,避开了攻防,又哪儿谈得上胜负呢?
一、申论时,开头一句话,就要明确说出论点句。
二、说完后,接着一段话,补强该论点的交锋点。
叁、推论完,才接下一个论点句。
申论的设计
一场辩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己方一辩申论稿的成立」。学习如何设计一篇申论,其实,就是在学习怎麼去对战场做思考。
上课时,拿学妹之前比赛的一篇稿子当案例。
大家好,我方认为应该要废除死刑。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5月5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我方还认为政府废除死刑,是因为要负社会责任。死刑犯的养成,或多或少和社会大众有关系。也许小时候,父母没有给他正常的价值观,只教他用暴力解决事情。也许他在邻里间备受歧视,养成他灰色负面的价值观。也许在学校里受到同学的排挤,老师的冷漠对待,让他丧失上进学习的心,进而养成他偏颇的价值观。等他长大之后杀了人做错事,我们却不教育他,就直接杀了他!这样没负社会责任难道就是对的吗?
所以我方要修改现有制度。我方制度如下: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可假释。无期徒刑的部份,原则上必须服满二十年才可假释。假释部份,须经专家辅导认证。在服刑期间,利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使他能够重新以一个完人回归这个社会,对社会有一份贡献。
我的申论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要求同学仔细看完,再个别发表意见。注意,不是批评论点,而是谈你听完后的感觉……太复杂?太平淡?太冗长?太简短?太罗唆?太跳跃?哪些部分,觉得被说服?哪些部分,一听就不对劲?
感觉,是观众的主观。主观,意思是没有对错,所以也就没有别人同意或不同意的问题。谈感觉时,若有理由,最好,没理由,也不要紧。
重点是「说」,是要让写的人听听,这篇言论在别人心里的反应。
说完,各种感觉都有,听众结论相当不一致。
这,就是问题!
原则一:写申论,切细段,一段一论点。
这篇稿,最麻烦的就是中间那「一大团」,到底在讲什麼,一眼看得出来吗?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5月5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段落一拉长,写的人,很容易会忘记自己原本想表达的重点。
不必要的修辞与转折,也会趁机偷跑进段落里,让语句无谓地肥大。
切开后,肥大的部分变得清楚,才能进行分析。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
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五月五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
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原则二:次判断,有哪些,对方不反驳?
以第一段为例。
因为死刑的误判是无法回复的。也许你会说其他自由刑也无法回复,但和死刑不同。即使你在牢里消耗青春岁月,你能还有一口气,你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但死刑的误判就不同了。一旦执行枪决后,即使未来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人已经死了!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也无法把一具尸体变回一个活人。
死刑「无法回复」,这,你觉得对方会反驳吗?会需要去解释什麼「任凭现代医学如此发达」吗?
如果不反驳,那这段,能不能一句话讲完?
相反地,「无法回复」是不是这麼重要?甚至,重要到死刑都可能会因此废除的地步?
这,你觉得对方会同意吗?若可能不同意,为什麼反而没多讲?
可改为:大家好。我们都知道「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死刑的误判,是最不可能回复的。而对一个刑罚而言,能不能回复,非常重要,因为……
原则叁:再判断,有哪些,我方有证据?
以第二段为例。
而死刑的误判通常有检调方面资料证据的错误,以及法官的误判。而我方认为,法官的误判是最无法被察觉的,却也是最应该被避免的。今年五月五日,已退休法官薛尔毅投书於联合报。有段话说:「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这段话告诉我们,有时法官会依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案,就有可能造成误判。
手上若有证据,一轮质询,对方不得不同意……这部分,是硬碰硬、拚内力,根本不用多废话。
你要真能举证有法官承认了他在判案时的偏颇,那论点当然成立。
关键是,你的证据有多强?
我判他死刑 但,废死在摇摆
薛尔毅 退休法官 联合报 2010-05-05
我做了几十年法官,办刑事审判的时间长,很正常,一定会碰到判死刑的案件。当然,我也在中学时期读过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过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没有想到其他。
上面这段,是资料原文(所以其实不是「今年5月5日」)。纵观全篇,薛尔毅的立场的确是废死,故没有断章取义的问题。对方要拿资料,也不怕。
接着,再看资料的呈现手法。
原则四:先结论,再背景,最后抛资料。
先证据,再结论,听众容易漫无目的地听着,等说到结论时,早忘了前面证据有多强。
先结论,再证据,听众就会知道该用什麼角度,去理解接下来的证据。
而资料的力量,来自资料背景。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家知道薛尔毅他「做了几十年法官,办刑事审判的时间长」。
其次,是他自己承认判死刑时,必须做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
都铺陈完后,最后抛出那句「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才会显得雷霆万钧!
至於「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实在太「超过」了,都是非死不可的」云云,则因文意含糊,容应让人产生其他联想,反而该舍弃。
可改为:大家好。由於法官在判案时,常会有主观上的偏差,以至死刑的误判,更加难以避免。好比做了几十年法官,有长期刑事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薛尔毅,他就曾经公开表示,虽然按道理,法官应该是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时候,才能判下死刑,但「我要发惊人之语,我写死刑判决书时,根本没有求其生的念头」。
至於第叁段,资料的引用完全错误。
还有一段话是这麼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这段话又告诉了我们,有时法官有可能会受社会舆论影响,造成量刑上的误判。譬如犯了一个介於无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罪,法官会因为这些原因,判处死刑而非无期徒刑。
法官不是神 也会误判
张娟芬 作家 联合报 2010-05-08
这正是我在拙文「杀戮的艰难」里说的,「有时候正是因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为之付出代价,於是证据法则、无罪推定,反而松懈了。这时候,谁被带进法庭,谁倒楣。」
这段话,不是退休法官薛尔毅说的。原文,来自另一个作家的文章。
要是拿去当证据,对方一借资料就穿帮。得整段删掉。
原则五:最后看,有哪些,非得靠自己?
有些论点,涉及正反方的基本价值差异——这部分既不可能有证据,也不可能有共识。
我方还认为政府废除死刑,是因为要负社会责任。死刑犯的养成,或多或少和社会大众有关系。也许小时候,父母没有给他正常的价值观,只教他用暴力解决事情。也许他在邻里间备受歧视,养成他灰色负面的价值观。也许在学校里受到同学的排挤,老师的冷漠对待,让他丧失上进学习的心,进而养成他偏颇的价值观。等他长大之后杀了人做错事,我们却不教育他,就直接杀了他!这样没负社会责任难道就是对的吗?
像这样的论点,其实才是申论的核心(前面省下的时间,都要用在这里),因为你得完全藉着单方面的陈述威力,来建立或改变听众观点。
而若认为光靠几个假设,就能让大家觉得社会应该要为死刑犯负责,并为其感到义愤填膺……那,这个世界也未免太好混了吧!
教到这里,示范了一段剑宗会怎麼陈述社会责任,但所需能力超过小朋友目前的条件,且不提。
原则六:提制度,有改变,才需要说明。
所以我方要修改现有制度。我方制度如下: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可假释。无期徒刑的部份,原则上必须服满20年才可假释。假释部份,须经专家辅导认证。在服刑期间,利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使他能够重新以一个完人回归这个社会,对社会有一份贡献。
上面这段,只有一句「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有意义。
其他强调什麼「有假释」、「必须服满20年才可假释」、「须经专家辅导认证」、「用无论是宗教或是其他辅导方式,矫正他的灰色心理,偏颇价值观」等等,皆为现状(现状假释年限是25年,我猜学妹是笔误,而非刻意改制度),都不用多废话。
改为:大家好。所以我方主张废除死刑,由现况的无期徒刑代替。
至此,回顾重点:
一、写申论,切细段,一段一论点。
二、次判断,有哪些,对方不反驳。
叁、再判断,有哪些,我方有证据。
四、先结论,再背景,最后抛资料。
五、最后看,有哪些,非得靠自己。
六、提制度,有改变,才需要说明。
为了上这堂课,还特地花时间挖出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