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一个统称,主要工作是用来打击那些影响社会风气的行为或者是防范大家违法犯罪,而公安隶属于警察范围之内,简单的来说,他们的关系就像是医院和医生一样。警察是医院,那么公安就是医生。早在之前旧社会时期的时候,当时社会制度还没有那么完善,经常会存在一些警察欺压百姓的情况,在很多群众心中都留下了很不好的一面,后来时代慢慢变好,执法部门也大大有所改观,后来为了挽回警察在人们在心中的形象,就把警察局的名称改为了公安机关。但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警察这个词语被大家广泛称呼,国家政策也变了,人们也不再对警察有什么不好的看法,后来在警察工作服上面才有了警察的字样,之前的话都是公安的字样,那么警车上的这两种词语意义也有所不同,所属的工作部门也不一样,一般在手臂徽章上面警察的字样底下会印有所属的部门。

警车上有的喷印“警察”,有的则是“公安”,到底有啥区别?

在我们的印象中,警察和公安是划等号的,然而如果有人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在出警的警车中,有的警车上印有公安字样,但有的警车上却印有警察字样。这说明警察和公安并不相等,那么二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警车上为什么又会有警察和公安之分?

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得知道我国的警察体系。警察这个词有警戒观察之意,在字词含义上他就有观察并打击犯罪的职责,是一个很笼统,涵盖范围很广的职责。而公安的全称是公共安全,主要的负责的职责是普罗大众的安全。

在我国的警察体系中,被分为很多类别,像法院和检察院的警察工种就与警局的警察工种不一样,法院的法警就不属于公安系统,而像公安机关的警察又会分为户籍警察,交警,刑警等等。如果出警,那么法院所印的喷字就不会是公安,而如果交警行动则会驾驶车上印有公安字样的车,以便进行警种的区分。

警察根据不同的工种也负责着不同的事宜,如果是公安,那么他们处理的都是百姓之间的小事和百姓之间的安全保护,以及人民平时还会出现的身份证护照登记和交通违章处理等职责。而法院的法警则负责处理提交到法院的相关事务和整个案件的处理以及犯人的管制等等。这里需要提的一点就是,像铁路,海关,森林,禁毒等等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范畴。

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先了解中国的警察系统。中国警察有着4大类,他们分别是公安安全警察、司法系统警察、国家安全警察以及武装警察。而在这4大类之下,有着二十个个明确的警察种类,这些警察种类加起来就是我们笼统认知中的警察。

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我们最常遇到的是公共安全警察,也就是所谓的公安。这些就警察占据了中国警察系统的绝大多数,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我们普通人生活的社会的安定。也就是说警察是对警察系统下所有警察的统称,它是一个范围很大的职业。而公安是警察系统下负责公共安全的警察,它是一个具体的职权,规定了这类警察要干什么。

而我国警察主要有人民警察和武警这两类。人民警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警察,而武警则有所不同,他们由军人组成,是通过征兵而参军入伍的正式军人,与社会的联系并不像人民警察那么紧密,但像边防、消防等类别也属于公安,这些类别对于身体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需要每日进行军事化训练。

然后是特警,除公安系统外,武警系统也存有一定数量,这种类别的警察一般都会在国家发生大规模危及社会安全事件的时候现身。由此可见,警察对于维护中国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都兢兢业业,在人民遇到危险的时候永远都是警察在处理。正是有他们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有保障,我们应该尊重这些英雄,并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警车上印“公安”和“警察”,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

在我们普通老百姓眼里“公安”和“警察”没有什么区别,公安就是警察,警察就是公安。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不完全是,公安是警察没错,但警察不一定就是公安。警察是一个职业,而公安是警察中的一个警种,所以,公安是警察没错,但警察可不一定就是公安了,因为警察除了有公安警察,还有司法部门的警察,再有就是我们很少接触到的国安警察,还有一种就是交通部门的交通警察,不同的警种所担负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他们的使命也就有所不同了。

但现如今无论是公安警察还是司法警察还有别的警察,他们的着装是一致的,只有交警戴的帽子和别的警察不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很容易辨认出这个警察是不是交警(当然了,他得戴上帽子,不戴帽子的交警也不好辨认),可是如果让一个老百姓去区分一个公安警察和司法警察,这就有些困难了,即便是他们体制内的人,如果不认识,仅从着装上来分辨,他们也不好区分。

所以,虽然都是警察,他们所执行的任务和肩负的使命是不一样的,但是普通老百姓却不好辨认一名警察到底是公安民警还是法警。有句让老百姓很暖心的话:有困难找警察。在生活中有老百姓被骗被偷了,肯定是要找警察的,如果事发时恰好有一位警察路过,那么,他又如何区分这到底是公安还是法警呢?如果是一名法警对于这种案件肯定不在他的责职范围,自然也就不属于他管了。

总结:不同的警种还是在着装上有所区分为好,也好让老百姓知道“有困难找警察”,应该找哪个警种的警察,毕竟困难也是有所不同的。

为什么有的警车上写警察,有的写公安呢?

      为什么有些警车涂有警用字体,有些则涂有公安字体?现在就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只要装警灯的警车引擎盖上涂有“警察”字样,就是政法机关的警车。该标准要求,汽车驾驶员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并穿警服。如何区分哪个单位?看警车车身两边都画了什么字,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的警用公务执法车,一般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森林。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由公安、监察、法律、部门四个政法机关组成。公安局由交警、刑警、公安民警、户籍民警、防爆特巡警、网络监督民警组成。以下是车辆管理警察、事故处理警察、道路巡逻警察、森林保护警察和警卫警察。反贪中心设看守所,由公安部垂直管理,司法部负责法院、司法局、监狱、戒毒所、戒毒所等司法警察的管理。

     现在和过去不一样了。这只取决于尸体的身份。警车上装有警灯。车身的发动机盖上涂有警察标志的统一蓝色图案。车身两侧有蓝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字体。在中国,警察有很多种,包括:公安警察、司法警察、监狱警察、国家安全警察、森林警察等。然而,公安只是中国警察的一个分类,交通警察、刑事警察和我们通常看到的警察都叫公安警察。

      但还有许多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也是警察,比如法院的法警和检察院都是警察,他们被称为司法警察,在监狱工作的人也被称为警察。国家安全机构中的警察简言之就是国家安全警察,警察包括公安,这只是警察的一个分类。

警车上印着的“公安”和“警察”,两者有什么区别?

公安是指一个“机构”,而警察是在是这个“机构”里面办事的人。但这两种并不能混为一谈。在这里,警察可以被当做是公安,但是公安却不能被当做是警察。

类似的情况有很多,就像我们常说我们的工作是公务员,但是其实公务员并不是我们的工作单位,我们说自己是医生,我们的工作单位是在医院里,医院除了医生还有很多其他职业,比如护士,比如财务人员,比如保安。

公安的情况同样如此,因为在公安的的一些部门之下,包含有非常多的职务,而警察就是其中的一种,警察的定义也是非常广泛的,既是公安、还是司法、监狱和国籍安全等等。每个单位和部门在都是不一样。就是算车头上面全喷的是警察,但是在车尾都是会部门和单位的标识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这种事情,其实就是我们的认知和我们的知识体系与社会中最准确定义和概念存在偏差,这偏差使得我们与事物之间的桥梁被切断了,于是很多问题我们觉得自己一清二楚,可事实上却并不知道,这种现象还有很多。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我们留心观察,就会发现生活处处皆学问,不只是能够在书本上学习到知识,很多知识就是在生活中,在马路上,我们看车来车往,看日落月升,如果深究几个为什么,都可以从中获得很多的道理,人生就是这样,不要白活一次,一定要多学习。

为什么有的警车写警察 有的警车写公安

在我国,每个部门尤其是官方部门都有着自己惯用和法定的名称,如各级人民政府,相对应的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的是检察官;以及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与法官等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公安和警察。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连系统内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 在两个名称的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法院、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则单称“警察”。 曾有人为“公安”与“警察”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辩解。他们认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会安全(socialsafety),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所以一般来讲,“警察”是“公安”的一个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员,但公安系统中从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警察。而监察部门、纪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虽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从事着部分警察的职能。 上述煞费苦心的解释有的过于牵强,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担警察职能”的说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实,至少从我国公安系统现实情况来看,“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