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注册商标的存在状态,表示该注册商标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无效,或被商标局宣告无效 ,正在复议或在诉诉过程。

2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