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增一档减税:
1.环境保护费:只规定了一档减排减免,即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减半征收;
2.环境保护税:多增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收入全归地方;
1.环境保护费:中央和地方1比9分成;
2.环境保护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三、收费标准:
1.环境保护费:国家只规定下限而未规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费标准;
2.环境保护税: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
四、征收主体:
1.环境保护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
2.环境保护税: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依法监测管理企业排污,并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环境保护税法与环境保护税法的区别
你想问的是环境保护税与环境保护废的区别吗?征收主体,收费标准不一样。
环境保护费:国家只规定下限而未规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
环境保护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依法监测管理企业排污,并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环境治理费用与环境保护税的关系
环境治理费用与环境保护税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环境治理中的概念。环境治理费用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环境保护税:多增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与排污费有什么区别?
两者主要有两点不同:
第一,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环保税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也叫环境税,生态税,绿色税。一般是指一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款的专门是税种。环境保护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什么是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是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实施条例。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3、应税噪声按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确。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至12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至14元/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下设煤矸石等四个小类的子目,税额标准从5元/吨至25元/吨;
噪音污染根据超标程度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从350元/月至11200元/月。
环保税税率是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具体根据各地标准执行。
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率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率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率
噪声: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征税时间:
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环保税征税范围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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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2.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
4.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环境保护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等。
三、环境保护税法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