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一大原则是罪行相适应。如果按照卤煮的思路走,那么,众所周知的是,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

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如何理解“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句话?

刑事责任和刑罚是两个概念, 第一,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一种刑事法意义上的负担,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第二,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第三,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而出现。但二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它表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我们说一个人是否受刑法处置,首先要看一个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已满14不满16周岁,只有犯那8种罪的时候才算犯罪,就是这个意思,再有完全丧失控制力的精神病人和无行为能力人,都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能否承担责任是前提,而刑罚是他的手段和表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简述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有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

一、预防目的

1、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2、一般预防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报应目的

道义报应

道义报应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实行报应。根据道义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道德过为基础,使刑罚与道德充分保持一致。道义报应的本质是将刑罚奠基于主观恶性,予以否定的伦理评价。道义报应揭示了刑罚的伦理意义,因而是刑罚的题中应有之义。

2.法律报应

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实行报应。根据法律报应的观点,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应以其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基础。法律报应将刑法与道德加以区分,认为犯罪的本质并不是一种恶,尤其不能把罪过视为犯罪的本质,满足于对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评价,而是强调犯罪是在客观上对法秩序的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

扩展资料

刑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