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拌制质量要求是按照建设部JGJ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3、2条规定执行。

一.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

二.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至5分钟。

三.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

拌合抹灰砂浆应达到什么要求?

抹灰砂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重量比,材料应准确称量,水泥、掺加剂配料允许误差应控制在土2%以内;砂、石灰膏应控制在土5%以内;石粒应控制在土3%以内。

砂浆搅拌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只有当砂浆量较少时,才允许采用人工搅拌,人工搅拌应在平坦水泥地面上或大面积钢板进行。

水泥砂浆搅拌时,应先将水泥与砂干拌均匀,再边加水边搅拌,直到拌匀为止。水泥石灰砂浆搅拌时,应先将水泥与砂干拌均匀,再边加石灰膏和水边搅拌,直到拌匀为止。

石灰砂浆搅拌时,应边加石灰膏和水边搅拌,直到拌匀为止。

膨胀珍珠岩浆搅拌时,应先将膨胀珍珠岩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边加水边搅拌,直至拌匀为止。

水泥石子浆搅拌时,应先将水泥与石粒干拌均匀,再边加水边搅拌,直到拌匀为止。

凡在砂浆中掺加各种胶料等时,应将胶料事先加水化成一定浓度的溶液,在加水搅拌的过程中逐渐加入砂浆中。

凡在砂浆中加入各种颜料的,应将颜料事先加水化开,在加水搅拌过程中逐渐加入砂浆中,不可将颜料干粉洒在砂浆中。

加水量不能一下子加得太多,要根据砂浆所要达到的稠度而定,砂浆稠了可以再加水搅拌使它变稀,砂浆稀了则不能晾干使它变稠。

拌合好的砂浆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1.砂浆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

2.砂浆稠度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次搅拌量不宜太多,拌好的砂浆不要久存,凡含有水泥的砂浆必须在水泥初凝前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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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制水泥砂浆有哪些规定

水泥砂浆现场拌制一般规定:

(1)砂浆试块制作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2)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样。砂浆试块的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 的规定执行;

(2)砂浆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2)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