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这个蒙古族建立的朝代自忽必烈正式建立元朝后,便仿照中原朝廷改大汗而称皇帝。皇帝的妻子称皇后。

清朝第四位皇帝,清定都北京后第二位皇帝,年号康熙。

蒙古人称康熙为恩赫阿木古朗汗或阿木古朗汗,蒙语平和宁静之意,为汉语康熙的意译。西藏方面尊称为文殊皇帝。是顺治帝第三子,母亲为孝康章皇后佟佳氏。

古代各少数民族怎样称呼他们的皇帝和皇后的?

国君

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最大的官。战国以前,国君称为「后」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统治人民,又称为「天子」、「天王」。春秋之后,诸侯国也开始称王。到了战国,有的诸侯国甚至称「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才开始使用皇帝的称呼,并一直沿袭到清朝的灭亡。受此影响,皇帝的正妻称为皇后,皇帝的母亲称为皇太后。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的称号也不一样,例如:

单于(匈奴)

昆莫(乌孙)

候娄訇勒(高车)

可汗(鲜卑、回纥、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赞普(吐蕃)

少数民族皇后的称呼,如匈奴是阏氏。

少数民族的称呼,各少数民族自己的语言差别较大,但翻译成汉语后,则差别不大。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交往的早期,少数民族的皇后多被译为阏氏,如匈奴,柔然,羌族等等。唐朝以后,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仰慕中原文化,大都采用中原称呼皇后,如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等等。

蒙古妃子等级

1206年铁木真建立蒙古汗国。1260年忽必烈即位大汗并建元“中统”,1271年忽必烈取《易经》“大哉乾元”之意改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中国。

蒙古帝国由蒙古族孛儿只斤铁木真(成吉思汗)建立,国号大蒙古国。据《蒙古秘史》记载,其创始于贝尔湖南岸,通常认为创建时间约为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各部落。蒙古汗国建立后屡次对外扩张,成吉思汗在位时即先后与西夏、金朝、西辽、花剌子模等互相攻伐,其继承人又经过两次大规模的西征,至1259年,孛儿只斤蒙哥大汗去世前,已统治着包括蒙古高原、今中国长江以北大部分地区、中亚、西亚以及东欧和北非在内的广阔领土。

元朝时,后宫位号简单朴素,只设有皇后、妃、嫔三等,但人数不定。元朝初期以斡儿垛来区分后妃的地位,一座宫帐可同时住着数位皇后或嫔妃,而在众宫帐中,以第一宫帐中的第一皇后地位最尊。后期斡儿垛制度消失,位号仍只有皇后、妃、嫔三等,而元朝皇帝在后期尽量保持同时间只有一位皇后在位。汗妻称大皇后,贵妾也可称皇后。

成吉思汗时建斡耳朵宫帐制,设大斡耳朵及第二、第三、第四等四斡耳朵,分别属于四个皇后。相当于大皇后,二皇后,三皇后,四皇后。大汗的私人财富,分属四斡耳朵。大汗死后,由斡耳朵分别继承。元朝建立后,为四大斡耳朵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征收五户丝和江南户钞。元廷封宗王甘麻剌和他的子孙为晋王,镇守漠北,兼领四大斡耳朵,称为"守宫"。忽必烈也有四大斡耳朵,同样占有大量财富和私属人口。其他皇帝都各有斡耳朵,死后都由后纪继承守宫,并设专门官衙管理。

古代蒙古人的衣着,与生活习惯密切相关。据《黑鞑事略》记载,“其服,右衽而方领,旧以毡毳革,新以贮丝金线,色用红紫绀绿,纹以日月龙凤,无贵贱等差”。男女都穿长袍,用腰带束腰。头戴各色扁帽,帽缘稍鼓起,帽后宽长,用两带结系于领下,带下复有带,任风飘动。妇女的帽子多用桦树皮或竹木制作,高二尺多,形如圆柱,顶部正方,外糊纸或皮,以彩绢金帛为饰。顶上插一根修长的羽毛,或饰以采帛的柳枝、铁杆等。这种帽子称作“故姑冠”,蒙古语称孛黑答。元朝时,一些贵族妇女仍保持这种头饰。据《草木子》载:“元朝后妃及大臣之正室,皆带姑姑,衣大袍。其次即带皮帽。姑姑高圆二尺许,用红色罗盖。”

古代蒙古人的发式与契丹人相似,盛行髡发。周围剃去一弯头发,留前发剪短,散垂折两旁,发编两髻,悬加左右衣袄上。《高丽史》云:“蒙古之俗,剃顶至额,方其形,留发其中,谓之怯仇儿。”蒙古语作“客古勒”,义为辫发。妇女“披发而椎髻”,即梳成辫子盘于头上,再戴上故姑冠,头饰华丽。

古代蒙古人信奉萨满教,崇拜至高无上的"长生天",特别重视祭天。成吉思汗经常举行祭天活动。1254年,蒙哥汗祭天于漠北日月山。忽必烈即位后,每年六月二十四日在上都举行祭天仪式。

蒙古人特别重视祭祖。从窝阔台时起,开始祭祀成吉思汗。忽必烈即位后,在1266年建成太庙,基本上按着中国汉族传统礼制进行祭祀,但仍保留了浓厚的蒙古民族色彩。如祭祀的祝文用蒙古文书写,由蒙古巫师宣读。至于太庙大祭时的“割奠”也是采用蒙古的祭礼。祭祀时,由蒙古博儿赤跪割奠牲的肉,放在太仆官员托奉的供盘之上,洒上马奶酒,而后供祭。

元朝皇帝每年巡幸上都,在七月七日或九日,举行祭祖仪式。皇帝和皇后穿着素服,望祭北方陵园,以马奶酒为祭品。祭祖后,举行马奶子宴。

蒙古因袭契丹、女真风俗,有"烧饭"祭礼,蒙古语称为“亦捏鲁”。“烧饭”祭祀时,由萨满教的巫师主持,用蒙古语念祝词,马奶酒洒在祭祀的牲畜上,然后烧掉骨头,把肉分食给参加祭祀的人。这也是古代蒙古人祭祀祖先的一种习俗。

元朝的质孙宴(质孙,蒙古语,义为颜色)颇具特色。宴会开始时,要由一、二个大臣宣布成吉思汗的有关法令,然后宴会才能进行。宴会进行的时候,有"喝盏"之礼,设专人高呼“月脱”(意为“请用”),大家敬酒。宴会上有教坊女乐和角骶表演助兴。

质孙是蒙元特有的一色服。皇帝的质孙,冬服有十一等,夏服有十五等;百官的质孙,冬服有九等,夏服有十四等,衣冠上缀有许多珍宝,而且大量使用高级丝绸和域外的纳失失(金锦)、怯绵里(剪茸)、速夫(回回精制毛织品)等,穷极奢华。质孙的制作也有一定的规制,十分严格。出席质孙宴的人,都要穿质孙服。

象辇是元廷特有的乘舆,始制于1280年。象来自西南及域外缅、占城、安南诸国的进献。每年皇帝巡幸上都时,象辇是皇帝专用的交通工具。这种“象辇”,是架在四只大象背上的大木轿子,轿上插有旌旗,轿里衬着金丝作垫,外包狮子皮,每象有一名驭者。所以,象辇又称作“象轿”。

古代蒙古人议婚的风俗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蒙古贵族与平民不通婚。贵族之间彼此嫁娶,称为“忽答”,即姻亲。"安答"之间也互相嫁娶,结成"安答--忽答",即义兄弟姻亲关系。

古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居特权地位的汗、那颜贵族在婚姻上过着多妻生活。在多妻的情况下,长妻的地位最高,其所生子女的地位也随母而尊。但是,如果长妻没有生子,她的地位就可能低于她丈夫的其他生子的妻子。严禁与已婚之妇私通,犯者处死。当时实行一夫多妻制,是原始婚姻制度残余的反映。

古代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这种婚制,中国许多北方民族都曾实行。蒙古兴起时,和它邻近的女真、党项、畏兀儿等族也有这种习俗。因此,在当时蒙古人的观念中,这是顺理成章的。

元代丧葬各从本俗。蒙古族实行土葬,但无冢,富贵的人有棺,但形制与汉族不同。"中分为二,刳有人形,其广狭长短,仅足容身而已。"殓用貂皮袄、皮帽、靴靺、系腰、盒钵,都用白粉皮制成。以车载棺,运至葬地,一路上由一蒙古巫师骑马前行,这匹马称为金灵马。到了陵地,开穴所起的土块排列有序,埋入棺后,又依次掩覆。这是皇帝的葬式。从成吉思汗起,这样葬入土中后,当即驱马践平,使如平地,待青草生,则已漫如平坡,无任何遗迹,无人得知。蒙古大汗和元朝历代皇帝均葬于起辇谷(约在今蒙古肯特省曾克尔满达勒一带),这个地方,被宣布为大禁地。

古代蒙古人实行土葬时以死者生前的生活资料作为随葬品。普通的人,随葬品只有帐幕、马匹、武器等。贵族的随葬品有金银珍宝。

吉思汗建国时树起九游白旗,他死后在他的陵地搭起八个白帐供祭,质孙宴一律穿白色衣服。蒙古还崇尚九这个数字,祭祀时祭品一般常用九数或九的倍数,如每年在上都祭天,用马一羯羊八,彩段练绢各九匹,成吉思汗给获“答剌罕”称号的勋臣赐以“九次犯罪不罚”。蒙古尚右,“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元朝丞相两员,右丞相在左丞相之上,在帐幕里,男子坐右边,妇女坐左边,接他人道来的肉要用右手等等。

在古代蒙古习俗中,还有不少禁忌。如进蒙古人的帐幕禁止用脚踩门槛,禁止用马鞭抽打马的头脸。由于害怕雷电,春夏两季,他们不在河中洗手汲水,甚至不在原野上晒凉洗过的衣服。有些禁忌与萨满教信仰有关,例如,禁止拿小刀插入火中,禁止用小刀在大锅里取肉,禁止在火旁拿斧头砍东西。触犯这些禁忌,被视为是罪恶,故意犯禁的人要被处死。蒙古人认为火可以净化万物和避灾祛邪,办法是烧起两堆火,从中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