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应深入基层了解税收征管流程,制定一套科学的、统一完善的现代化征管模式,使全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税。

2、强化税务稽查。在税务征收管理中稽查是重点,应充实稽查队伍,建立发票稽核制度,税务稽查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3、加强纳税人户籍资料的管理。做到家底清、管户明,树立税收征管质量意识

税收征管建议及措施

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的问题,现本人结合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实际征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各项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部分县(市)局在办理资产报损、减免税审批、注销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没有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还存在由纳税人自已在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奔走忙碌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语言冰冷、缺乏耐心。仅今年上半年,通过地区地税网站投诉纳税服务和行业作风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对全地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普遍缺乏财务会计知识,无法看懂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害怕去企业查账,日常检查基本没有开展或仅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简单地方小税种的检查,不能深入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只限于按期申报纳税、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只按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类别对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实行专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仅限于企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统计汇总纳税数据。二是对列入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营业税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名单的纳税企业加强管理,按月(季)要求企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和编报说明,被动地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来完成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和上报工作。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动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对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和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开具发票时才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开具建筑工程发票,导致税款入库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五)日常巡查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不够。从抽查部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工作底稿》来看,多数巡查底稿流于形式、只为应付下户巡查任务,更有甚者将空白的《下户巡查工作底稿》交给纳税人签字盖章后,回单位填写底稿内容。没有真正发挥通过下户巡查了解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通过稽查局提交的《税务稽查征管建议书》指出“部分纳税企业将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后,企业仍旧按以前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不了解,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等问题,反映出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不到位。

(六)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尚未开展。虽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新国税发[2009]208号)对加强代征税款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国税局要站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系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统一附征率为2%)及教育费附加工作,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但同级国税部门不执行、也不提供该文件,并且我地区地税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该正式文件。导致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难以协调和沟通,直到目前未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践行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治税、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少点霸气、多点正气,少点俗气、多点志气,少点虚荣心、多点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改进纳税服务。

(二)加大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授课、单位内部“以老带新”、开展税收管理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稽查人员带领税收管理员实施“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抓好税收基础知识、突出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征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在分行业、分片区和专人管理的

如何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法律分析:(1)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如何做好十四五期间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一是精准开展政策推送。基于云计算、在线交互等技术,开发“企微税”互动平台,采取多维标签为纳税人画像,以“一键直连”方式沟通税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政策精准送达、智能推荐。二是创新实施不见面办税缴费。搭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ITS等系统的远程辅导平台,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通过人工和自动两种方式远程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事项。三是及时响应诉求。四是全面推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如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清晰版

一、完善征管基础制度
1、坚决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
2、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3、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二、合理设置管理职能部门,明确管理职能和职责
1、正确理解征、管、查之间的辩证关系,合理设置内部征管部门。
2、明确管理职能,加强相互衔接。
3、划清日常检查和稽查职责。
三、强化税源监控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
2、加强发票管理。
四、多方面入手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运行机制,必须首先加强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管理。
2、营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税收宣传、树立全民纳税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以税收宣传的有效性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既要宣传纳税人的义务,也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增强依法治税的威力。

如何加强税务管理

导语:税收管理,就是国家税务机关依照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一)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的健全、税收体系的完善,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复杂,单凭企业会计人员兼任税务管理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税务管理的需要。企业内部应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起合理的岗位体系,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设置税务总监。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不但要做好涉税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还要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动向,动态掌握各项税收政策及变化,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用国家政策更好地指导企业。这既符合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同时也使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的要求,也有利于加快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税务管理部门还应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提交税务分析报告。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我国的税收法规种类多、变化快,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帮助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税收风险的中坚。企业税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很多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因此在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培训的同时,对高层和员工的培训也不容忽视。对企业专业办税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具体的业务和技巧,而对企业高层的培训应该着重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税收事宜看作只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观念,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积极理解支持税收成本管理工作。

(三)夯实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税务日常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却是整个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的来源。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可以使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规范合法,避免罚款和滞纳金,以及大额补税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四)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充分发挥纳税筹划作用,力争使公司的各项涉税业务能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受损失。一般而言,各个国家之间的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同一国家的税收法规、财会制度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决定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企业可以从多个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如不同税种的纳税筹划,不同经济行为的纳税筹划。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以风险控制为前提,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争取涉税零风险,制定周密慎重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忌为盲目节税而把企业置于巨大的税务风险之下,否则不仅会丧失纳税筹划收益,还会因为方法选择不当而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处罚。

(五)强化企业涉税风险管理,积极规避和防范税务风险。

企业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企业都无法完全回避和消除。但是,风险并不可怕,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该积极地应对和防范涉税风险,力求把涉税风险降到最低,或是从根本上预防涉税风险的发生。一方面规范企业涉税行为,防范税务风险。规范企业涉税行为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根本所在。一般来说,企业涉税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经营行为、投资行为、筹资行为、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因此,侧重对这几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稽核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制。注重收集行业参考数据信息,加强企业内部税务评估,分析以会计报表为主的财务资料隐含的税务风险,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而不是把税务内部审计与自查工作交由税务部分去做。税务内控系统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授权审批等制度,纳税事项由专门的办税人员处理,向税务机关递交的申报纳税资料都应该经过复核人员的专业分析和复核,规模稍大、比较复杂的业务的涉税事项要由素质较高的税务管理人员审批等等,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税务行为,从而防范税务风险的产生。

(六)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税收体系不够完善,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很模糊。因此,在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税务管理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在整个企业税务管理中起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税务机关内部的运作和职能分工以及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透彻地领悟税收政策的含义,以便更好地指导日常的税务活动,企业在遇到问题时就可以“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程序找到正确的人”;同时,通过透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状况,实现与税务机关的“双赢”。

【拓展内容】

税务管理调研报告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

“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是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税务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税务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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