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编码的方法:

1、层次编码法:按照商品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层次、顺序,依次进行编码,主要采用线分类体系。

2、平行编码法:以商品分类面编码的一种方法即每个分类面确定一定数量的码位,各代码之间是并列平行的关系。

3、数字编码法:编码时可全部用字母或全部用数字编码,也可同时用字母、数字进行编码。

二,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

2、简明性原则。

3、标准性原则。

4、可扩性原则。

5、稳定性原则。商品编码怎么编

1、数字型代码:用一个或若干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分类对象(商品)的代码,其特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便于计算机进行处理。

2、字母型代码:用一个或若干个字母表示分类对象的代码。特点是便于记忆,比同样位数的数字型代码的容量大,可提供便于人们识别信息,但不利于计算机的识别与处理,并且适用于分类对象数目较少的情况。

3、混合型代码:有数字和字母混合组成的代码,它兼有数字型代码和字母型代码的优点,结构严密,具有良好的直观性和表达式,同时有适合于使用上的习惯。但是由于组成形式复杂,给计算机输入带来不便,录入效率低,错码率高。

编码原则

1、唯一性

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永不改变,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停止供应了,在一段时间内(有些国家规定为3年)也不得将该代码分配给其他商品项目。

2、无含义

无含义代码指代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仅仅是一种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类的手段。无含义使商品编码具有简单、灵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码容量、生命力强等优点,这种编码方法尤其适合于较大的商品系统。

3、全数字型

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

4、稳定性

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1、请简述商品编码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对商品进行编码?

一、商品编码的原因:

商品编码可以让卖家轻松区分宝贝,并且有了商家编码后,系统在下载订单时,就会辨识拍下的是哪些宝贝,因此为店铺中的每一款宝贝编写商家编码,有利于井井有条地管理宝贝。

二、对商品进行编码需要满足三条原则:

1、唯一牲。

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永不改变,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停止供应了,在一段时间内(有些国家规定为3年)也不得将该代码分配给其他商品项目。

2、无含义。

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仅仅是一种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分类的手段。无含义使商品编码具有简单、灵活、可靠、充分利用代码容量、生命力强等优点,这种编码方法尤其适合于较大的商品系统。

3、全数字型。

在EAN及UPC系统中,商品编码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

商品编码的管理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如何正确地给具体商品项目进行编码,以及对己编码的商品做好原始记录和档案,防止出现编码错误的工作过程,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证商品编码的唯一性。要遵循唯一性原则,关键是要严格区分商品的不同项目,主要应从商品的种类、规格、包装、颜色等几个方面来考虑。

系统成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商品编码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条码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条码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要建立有关条码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商品编码的原始记录和工作档案,以便于对编码唯一性进行检查;还要做好条码管理人员变动时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税务ukey怎么添加商品编码

税务uk开票增加商品编码方式如下:

1、首先打开金税盘开票软件,登录到开票系统的主界面;

2、进入商品编码管理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弹出商品编码添加界面;

3、提示增加成功,点击确认按钮。新的编码信息已添加到编码库中;

4、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

5、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

税务Uk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