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配套法规,从源头上防止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指标,尽量不要模棱两可。在当前形势下处罚措施再严厉一些,使串标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无所遁形;
2、从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载明最合理的最高限价,对最高限价的测算应科学合理;
3、实行合理低价法评标。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的最直接办法应该是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法评标是国际惯例,国家目前正大力推行,实际效果也非常显著;
4、严把投标保证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避免甲乙双方的串标行为?
如何避免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
一、增大串标行为被查处的概率
如果不能有效地发现串通投标行为,不能提高查处的概率,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将成为一纸空文。一旦投标人发现实际被查处的概率远低于系统设计者设计的概率,就会相应地改变对招投标串标后果的估计,即博弈矩阵的“支付”会改变。因此,如何有效地检测投标串标行为是打击串标的基础。为了防止串通投标,应该从整个过程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而不是仅仅将重点集中在开标、评估环节,监督人员不仅要密切关注投标人之间的关系,更要发现投标人是否有利益关系,尽量减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二、加大串通投标人串标的机会成本
串通投标的机会成本主要取决于超额收益的罚款数额。超额收益由串通中标的概率、串通投标人的议价能力和串通投标的直接成本(即串通投标群的形成成本)构成。从措施的可行性来看,制度设计者应主要通过增加串通投标的成本和减少串通投标的“额外利润”来减少串通投标方的超额收益。具体方法如下:1.保证足够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2.利用电子化技术,减少投标人之间的交流;3.通过制定最高投标限价等方法来控制中标价格,从而降低由于串通投标而获得的“额外收益”等;4.提高对审查的串通投标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上这些措施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串通投标人中标的概率,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增加串通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成本,进而降低超额收益。
因此需要做的是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遏制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建立健全国家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损”的强大舆论攻势,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管制度,招标投标各方以市场主体实行自律机制,相互监督,引导投标人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活动,积极抵制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