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社会。氏族社会的早、中期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

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有哪些?

继承权

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共同使用劳动产品。无论是陶瓷,还是仓库,这都是公共的,氏族成员死后,随葬品也差别不大。财产由集体继承,祖母死后,氏族的财产如故,仍是母系氏族的财务,实际上是其子女集体继承。至于她个人的衣物和装饰品,有些用于随葬,有些归其女儿使用;舅舅的衣饰由外甥继承,女男在财务上是平等的,都有继承权。

但是,男子的财产不能,也不可能传给他的子女,因为后者是外氏族的成员。继承制有两个特点:一是集体性,由于财产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体继承,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支配或者单独继承。二是按母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氏族的男性成员的子女无继承权。[9]

氏族制度

氏族是一个社会细胞,她们生产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虽与经济类型、定居程度、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有关,形式多种多样,但都适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够数量的房间供婚龄妇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别分开居住。不仅一个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也不分离,成员实行合葬,所以在当时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实行同性合葬,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母系社会,是指母系氏族制社会,又称女系社会。[1]氏族社会的早、中期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2-5]

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6][7]

母系氏族实行原始共产制与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语言、名称。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缘,崇拜共同的先始。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葬于共同的氏族墓地。随着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的出现,作为其发明者的妇女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取得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

父系社会,母系社会有什么特点

第一,母系社会又称女系社会、女权社会、母系氏族制社会,即建立在母系血缘关系上的社会组织,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主要有以下特点:

1、继承权。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共同使用劳动产品。财产由集体继承,实际上是其子女集体继承。女男在财务上是平等的,都有继承权。男子的财产不能传给他的子女,只能传给他所在的氏族,比如传给外甥。

2、氏族制度。氏族是一个社会细胞,她们生产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虽与经济类型、定居程度、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有关,形式多种多样,但都适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够数量的房间供婚龄妇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别分开居住。不仅一个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也不分离,成员实行合葬,所以在当时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实行同性合葬,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3、社会管理。由于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又出现了亲族长。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4、社会分工。母系氏族制社会,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成员的纽带,以人人平等,互相保护,性别和年龄进行分工。母系氏族社会总体的分工为: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妇女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育老幼等繁重任务,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

第二, 父系氏族制在于世系按父系计算,财务由子女继承,男子是社会和家庭的核心;他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也有权支配家的成员。父系氏族制形成后,私有制萌芽、产生。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情况下,阶级对立出现。由此进一步导致原始社会解体,国家开始产生。主要特点如下:

1、一夫一妻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经济特别迅速发展。男子逐渐从渔猎活动中转入农牧业生产领域,特别是犁耕,劳动强度大,一般只有男子才能胜任,从而加强了男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同时,制陶等手工业中工艺变得复杂,技术性强,劳动强度大,身强力壮又无生育、家务之累的男子,成为主要承担者,男子成了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增强了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就产生了改变传统继承方法,使之有利于自己的意图。因而,在婚姻形态上就是发生了变化,男子逐渐成为家长,并由妻子作为管理的助手,利用妻子来夺取掌握在母系手中的家庭经济、生活管理的大权,就逐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取代了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不再仅是性的需要、没有共同经济的脆弱的结合,而是有经济保障,比较稳定的婚姻形态。

2、继承权和崇拜。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由男子及其儿女子孙组成一个父系大家族,男子不仅把妻子娶进来,而且把男子留在家庭中,而把姐妹或女儿嫁出去,家庭中所留下来的仅是男子,如此继承下去,便于男子来计算世系了。这种计算世系的实质,是为了财务的继承权,在父系氏族中,没有男子时,要用过继或收养男子的方法,以保证后继有人。

3、贫富分化出现。社会生产的发展,剩余物品的出现,是产生私有制的前提。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私有制是从占有社会开始的,先占有工具、生活用品和牲畜,进而占有奴隶和房屋,而土地的私有则比较晚。有了私有制,也就有了贫富两极的分化。

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是怎么样的分别有什么特点?

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婚姻关系是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妇女在采集和家务劳动中举足轻重,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亲缘关系以母系计算,女子受到人们的尊敬。父系氏族社会的特点:男子在经济中开始占主导地位,主要从事犁耕农业和畜牧业;婚姻关系相对稳定,人们开始“既知其母,又知其父”

母系社会有什么特征

母系氏族婚姻和氏系基本特征为:始终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 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期,氏族按母系血统计算世系,并形成明确的制度。母权制已深入氏族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氏族是血缘组织,通过母系血统维系。在群婚的形态下,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知生父。《公羊传》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史记·殷本纪》说:“三人行路,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是为殷商先祖。《史记·周本纪》说,周始祖后稷名弃,其母出野,“见巨人迹,必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记·秦本纪》也说:“玄鸟损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即秦之先祖。所谓“无父”,“感天而生”,实际是母系制婚姻形态的反映。 因为子女从母亲居住,由母亲抚养,并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所以子女的血统世系是按照母系计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传。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再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次类推,长久绵延。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了浓厚的母系制传统习俗。当地以女为贵,认为有女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继承人。 古代文献关于亲属称谓制度的记载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迹。《尔雅·释亲》:“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母系氏族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可以同其他许多氏族通婚,或在两个氏族之间通婚。《尔雅》中所说的就属于后者。因姊妹之子必须离开自己的氏族到对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于己族,但是以辈份而论为孙,故曰离孙。因兄弟婚配至对方氏族,与对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来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于己族,所以称归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