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如下: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

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如下:2018年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等6种情形的考生,仍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

内蒙蒙古族高考加分

增加10分。
近日,我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了2022年我区高考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蒙古族,是主要分布于东亚地区的一个传统游牧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

蒙古族高考加分政策2022

2022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委、公安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

3、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

4、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021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2021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哪些情况可以加分?2021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尚未正式公布,为方便考生提早准备资料满足相应加分要求,成考帮平台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及往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文件,并参考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对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做出下述整理,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考生、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考生。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不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者不予享受此照顾政策)。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95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他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相关民政部门的证书或证明)。
以上加分证明材料需要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拍照上传!
温馨提示:以上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为规定条件,仅供考生作为推断2021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的参考,2021年内蒙古成人高考加分条件的报名条件应以内蒙古成人高考唯一指定报名官网内蒙古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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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个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普通高考招生中,有关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目前有以下几个少数民族可以享受加分:
1、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僳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
上述少数民族均可享受普通高考招生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哪些少数民族可以高考加分

彝族,藏族,羌族,维吾尔族,白族等一些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的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体育特长生,教师子女,参加竞赛的获奖者,高考录取时,不得享受加分的照顾,一些少数民族的考生除外。

内蒙高考哪些民族有照顾分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我区2017年将执行的高考加分政策已经确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这些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予以资格认定,可具备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包括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其中享受高考体育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加分累加。除少数民族加分外其他所有加分不累加。

少数民族高考还有加分吗

有。受不同地区保护并给予额外政策点的少数民族。即使在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有一些民族不给加分。每年冬天前后,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份文件。这是关于少数族裔候选人的加分政策。每个地区都有受保护的少数民族,可以访问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藏族、壮族等一些民族就没有奖金政策。给予额外政策点的民族是蒙古族和鄂伦春族。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关于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规定
少数民族高考可以加5到20分之间。少数民族是指,在我国汉族以外的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1、加5分的情况是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的时候,使用汉字试卷,10分到20分之间的加分是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少数民族身份,一个是少数民族家庭满足高考固定加分项目,两个同时满足,才能获得此项加分。
2、少数民族高考固定加分项目是:考生在高考中,报考院校,可以在院校录取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降低调档要求,只要符合这个条件,在系统里是可以投档报名的,如果院校的招生计划名额有指标,会从按照指标分配的方案,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录取的。
3、少数民族是高考最高不要超过20,有的条件是加5分,有的是10分,有的更多,但是,无论多少,最终的雷击之后不要超过20分,这是规定。所以,少数民族考生,要认识到,政策倾斜不是无限制的,它是有一定范围的,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不要超越这个范围。
4、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加10分,条件标准是少数民族,并且是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烈士是为国家奋斗做贡献的人员。归侨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最终靠的也是自己的实力,不要一味地想着加分,要认真备考,认真准备,如果成绩好了,一个大题,基本上就好多分呢?高考毕竟是选拔性考试,大家若想去自己理想中的大学,就要顽强拼搏,拿出无人能敌的勇气,用奋斗的汗水,书写自己美丽的青春。

高考蒙古族加分政策

内蒙古:调整照顾性加分政策
“调整政策性照顾分数累计方法,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对录取批次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方式等作出进一步的改革。”记者日前从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获悉,今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了新变化。
按照新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由“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改为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
除上述5个民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由“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20分”改为“不可累计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由去年的“2+综合”方案改为统一考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和不同报考类别的专业综合课,英语列入必考科目,但不计入总分,不进行听力测试,录取时将成绩提供给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此外,依据教育部规定,今年内蒙古也将调整录取批次顺序:将专科提前录取调整为本科第三批录取后、高职高专批录取前进行。区内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补录。
为了进一步增强考生填报志愿的准确性,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自治区在去年考生通过信息卡填涂各批次第一志愿、通过网络分段多次填报其余志愿这一重大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实行本科第一批从第一志愿开始所有志愿都在网上填报的方法。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段内,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阶段性地公开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考生可根据这些信息及本人情况、院校招生专业要求、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等,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所填报的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内蒙古地区的朝鲜族考生高考加分吗

如:黑龙江对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
在新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锡伯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锡伯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锡伯族者,加10 分。
补充:
全国各地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部分)
1、黑龙江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 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吉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 分投档。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辽宁省 1.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包括以下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内蒙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另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4、山西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
5、河北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 分 。
6、湖北加10 分的情形 少数民族考生 。
7、湖南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 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 分。
8、甘肃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 分。
9、广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 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 分。 除上述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 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 分。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条第“(一)”款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 分。
10、新疆加 10 分回族考生 (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民族考生最高加 50 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 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 “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 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11 个民族),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11、浙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江苏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 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 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 分投档。
13、福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享受加10 分的照顾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 (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14、云南这些考生可加10 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 这些考生可加20 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 分。
15、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甘孜、阿坝、凉山3 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10 县,仁和、金口河2 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 分,其他院校加50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 分,其他院校加10 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5 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另外,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 分。
16、重庆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 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安徽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 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8、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 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 10 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 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 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 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 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 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 分投档(试行)。
19、山东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 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海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 20 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 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21、江西高考加分政策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 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 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 10 分。
22、天津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 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3、西藏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 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 分。
24、宁夏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基础上可以加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且加分项目和分值可在全国范围高校适用。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后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最高分值为30 分,三是该项加分政策在全国范围使用。由于该项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限定的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且与区外高校录取时实际执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围以及教育部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区外院校对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区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面临被院校退档或录取专业安排处于劣势的较大风险。
25、贵州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 分。
26、河南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获加5 分投档。
27、陕西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 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