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或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6、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审核,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盖章生效后发给当事人保存。

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2、将表格送到双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核实,盖章签字;

3、携带已盖章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去女方所在的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审批后,再由计生部门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并发放准生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方法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生第二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第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第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不同的人而有所区别,而且每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出现一些小小的差异,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手续前可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胎生育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再婚夫妻离婚 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