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家庭有没有低保主要能否符合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条件:凡持有农业人口,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1000元的均可申请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村委会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低保户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前款所称收入,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农村低保户小学生,每学期补助多少?

1、九年义务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收学费和免费学费,免费课本免费。 寄宿家庭有问题的学生可以领取生活津贴。 每个学生每年可以赚1000元,每个初中学生可以每年赚1250元。 除了直接现金以外,您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800元的营养和健康补贴。

2、中等教育阶段

对于贫困学生和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学生,所有家庭条件恶劣的学生均免除所有学费和杂费。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农村自给自足的申请条件

1、根据中国《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生活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您可以申请。您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申请生存津贴:

2、登记为当地农业居民并居住在该地区的人。

3、家庭中有工作能力但由于某种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

4、生活在一组当地村庄中并且其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5、康复良好的士兵将因缺乏财力或因受伤或其他原因而低于正常生活水平而返回农村。

6、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地区的最低生活水平。

7、老年人,儿童的抚养人以及生活有困难的人可以申请生活费。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江苏助学新政:低保家庭补助小学生提高500元

农村学生家庭有不有低保

农村学生家庭有没有低保主要能否符合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条件:凡持有农业人口,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1000元的均可申请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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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小孩一个月多少钱

各地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大体介绍如下:

第一,学前班阶段,3至6岁的孩子。每个学前孩子每年最低的资助是400元,建档立卡户子女还能享受保教费每年600元的资助。但必须是在教体局备案的正规幼儿园上学。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的资助是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享受此待遇的低保户子女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寄宿生进行补助生活费。一补指的是小学生寄宿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寄宿补助1250元每年。1至9年级的低保户子女每年可享受800元的省定营养盖上计划补助。

第三,高中阶段,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费全免,1至2年级可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是4000元,6000元,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每年。新生入学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主要用于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详细说明:

低保的福利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农村低保户家庭本来生活是非常不好,非常贫困的,但是低保家庭,他的子女上学的话是有很多补贴的,第一就是学费上的补贴,第二就是伙食上的补贴,第三就是交通上的补贴,像这些补贴都是很多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学生标准2019

近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分类施保重点保障极困家庭
按照《意见》,我省将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同时,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我省将实施分类施保,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以上三类农村低保户均须精确识别到户,做到县级和乡镇(街道)有档案、村村有表册、户户有卡片。“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重点向A类和B类对象倾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C类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主要采取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措施进行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按照农村低保制度分类施保及动态管理要求,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分别按照年度、半年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
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十三五”期间,省级将加大统筹力度,综合确定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统一推进提标工作。《意见》要求各地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到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应按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低于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县、市、区,应提高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率先实现脱贫摘帽的县、市、区,应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当年的国家扶贫标准。2019—2020年,继续巩固“两线合一”工作,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同时,根据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逐年提高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各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在医疗救助方面,《意见》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州市统筹和政府主导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完善基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实行城乡统筹、州市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合理水平。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此外,我省要求,对返贫家庭,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应统筹使用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对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应采取合理分类、上浮补助标准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信息共享
为精准识别保障对象,《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比对,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快健全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全面、准确、详实,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今年12月20日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残疾人台账比对,结合系统信息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困难残疾人,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
我省还将依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尽快实现民政与扶贫、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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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学生补助问题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一)资助范围:公办、转制、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二)资助对象:在上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烈士子女。二、资助内容和标准(一)资助内容: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包括伙食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下同)。(二)资助标准:1.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转制和民办高中学校按一般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900元)免除;2.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3.生活费:伙食费按每生每年1188元标准补助,住宿费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最低收费标准补助。三、资助资金的来源按照普通高中的教育行政和经费管理体制,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和区(县)政府承担。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补助。四、资助的申请和审核(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资助申请表。(二)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父母下岗或无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盖章证明,父母在岗的由单位盖章证明其收入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三)学校审核后,交学校隶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四)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后,学校要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课外教育活动费、卫生保健等代办性收费项目的减免和资助工作。五、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对未列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的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资助或实行全额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学生申请办法可以参照申请上海市“两免一补”的做法,并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审核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