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活动主要有: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和开展代表视察活动;

2、可以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3、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5、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6、可以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7、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职责和权利

人大代表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 三查(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方案

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动制度

组织好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为更扎实有效的开展“三查(察)”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调查活动制度

调查活动采取好差结合、点面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调查结合的方法。就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搞一些深入细致的典型调查和暗查暗访,克服目前有些执法检查的一般化。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为镇人大常委会确定题目和审议、决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和第一手资料,也在实践中提高代表们的素质和监督、评议能力。每年完成调查报告不少于一篇。

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持证视察、专项视察的方式,对检查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民生的重大问题,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使其权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监督发挥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视察不少于一次。

三、人大代表检查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跟踪反复检查的方式对整改工作的进展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及时的发现新问题,继续关注老问题。真正做到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如何开展乡镇人大代表两联系活动

一、抓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一是健全会议制度。高度重视人代会会议的召开,要求人大代表准时参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人大主席团报告。人大代表会前要积极走访选民,会上代表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镇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建议21条、批评9条,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限时答复代表。二是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对代表活动次数 、形式、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代表行为,增强了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使代表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三是健全主席团工作制度。建立了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等,增强了主席团成员自身素质,确保召集、主持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等事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学习培训,增强代表素质

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代表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我镇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镇人大主席团针对一些新当选代表不熟悉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9名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人大知识、《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了代表们对代表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各代表小组也在不同时段组织本小组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2次。二是抓好实用技术培训。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数来自农村,为了提高代表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向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实地学习参观等形式对代表进行科学技术培训3次。还邀请市水产研究所专家、市农业局技术员来沙对农村代表们进行水产养殖、科学种田技术培训。我们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观兴龙村果树专业合作社大棚蔬菜基地,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代表们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种养水平,增强了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代表和选民都十分满意。

三、抓活动开展,提升代表地位

一是代表广泛参与,开展年终评议活动。每年年终组织我镇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镇属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对外公示,作为部门单位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意识,形成了争先晋位的良好氛围。

二是拓宽评议途径,开展点评活动。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镇人大通过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报经镇党委同意,每年开展点评、质询活动。年中,镇人大主席团邀请市、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和点评,镇长和三位副镇长及部分基层站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集镇办事处、村建办、派出所、土管所和水务站五个部门的负责人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汇报,代表们对他们所作的汇报逐一进行了认真点评,并提出了询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意见,效果极好。 

三是了解民情民意,开展走访选民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资源面积综合利用过程中,王广才、许宏亮、王长美、侍金鸿等代表通过走访董庄、官河的选民,提出建议:1、南阳责任区所属中心河西200多亩水资源面积由于溏口多而小,利用价值不高, 承包金每年不足3万元,建议将其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2、董庄村小湖子面积1200多亩,没有集中规划,致使无序开发,实际利用面积不足800亩,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建议重新开发。这两项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作出部署,半年的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事实证明,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信访听证活动。镇人大主席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纠纷中很好地发挥着评事员作用。对个别重大信访案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证活动,近两年分别对光耀村村民吕永志土地使用权信访案和村民王振华与邻里房屋建筑纠纷案组织人大代表听证,听证会上,先由当事人陈述案情,再由参会代表公开辩论,他们实事求是,不带陈见,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使信访人心服口服,人大代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代表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