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应计制,该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会计中 权债发生制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扩展资料

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有以下不同:

1、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2、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可能不同。

3、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4、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两条: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拓展阅读】

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1。当期收入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钱),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2.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能不能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 谢谢了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举例:

事件一:一月份赊购一件商品,二月份收到该商品货款1000元。

事件二:一月份预支二月份的房屋租金2000元。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

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 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

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如:本期支付而由后期受益费用,一律由本期核销进入本期成本,不再分摊。

采用这种方法,优点是期末无需对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核算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盈亏情况。

我国预算会计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为它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实际执行结果,既能避免预算上的虚假平衡,又便于资金调度和统筹使用。

参考资料: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