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全即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

请问什么是票据保全手续?最好能举些例子

票据权利的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作出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例如:A在付款日1月20日之前将所持汇票提示承兑。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B银行拒绝对A持有的汇票进行承兑,必须加盖“拒绝承兑”章或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例如。比如A所持汇票从1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2月3日持票人因某种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即发生中断,即以前经过的时间不算,从2月3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是追索

票据权利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保全的方法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三种,票据权利保全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六条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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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期限是多久?对方一直不给票据如何处理?

票据追索权期限: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涉及到销售商品,无论金额多少,都应该由收款方开具发票给付款方。

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背书 .税收 .继承 .赠与 .公司合并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

票据权利的行使,应当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债务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依票据法规定而采取的行为。例如,为防止追索权的丧失,采取作出拒绝证书的方式。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方式,依据何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看,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发票人制成票据并交付给受款人后,受款人即从发票人处得到票据权利,这种取得票据的方式为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方式,依据何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看,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发票人制成票据并交付给受款人后,受款人即从发票人处得到票据权利,这种取得票据的方式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