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重点主要是:公司法和合同法,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重点,合同法里总则是重点 ,其他的由于是工商系考的经济法,所以老师还会侧重于消法和商标法,至于像物权法这种,因为难度有点大所以不太可能作为重点。

求大一上学期经济法要点

呵呵,我也是学工商的,不过我们考的不难,毕竟不是法学专业,经济法的重点主要是:公司法和合同法,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重点,合同法里总则是重点 ,其他的由于是工商系考的经济法,所以老师还会侧重于消法和商标法,至于像物权法这种,因为难度有点大所以不太可能作为重点,呵呵~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哪些?

1、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济法基础重点有什么?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经济法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重点有哪些?

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必背知识点:对于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生应当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及相关知识点;另外对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负哪些法律责任要清楚。

2、支付结算必背考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生必背知识点年分别是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变更及撤销;对于银行结算账户该怎么管理;预付卡又是什么;违反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增值税、消费税必背重点:对于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一张,考生必背重点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人、税收优惠的相关考点,同时也要掌握增值税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这些内容。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必背考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很重要,每年都会考到。考生必背考点分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涉及的相关知识,并且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收优惠,也要熟练掌握并运用。

5、税收征收管理必会考点: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考生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清楚;掌握税务涉及的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相关知识点;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这部分内容要熟悉。

经济法知识点有哪些?

1.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般概念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资本主义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