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会徽图案,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与残疾人的国际通用标志相近,外形采用由五个人字组成的梅花图形,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的创意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残疾人。

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背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CDPF)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于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简称中国残联。

残疾人鉴定标准

您可以去进行鉴定确定是否为残疾人,经过伤残鉴定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扩展资料:

听 力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A+B+C

平均听力损失(dB)=3

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正确回答数

言语识别率(%)=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 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有谁知道残联徽章尺寸?谢谢

各种徽章尺寸需要根据徽章用途和徽章设计图稿综合设定. 一般佩戴在胸口的徽章采用20-25mm就比较合适了. 徽章的尺寸是按照最长边的直径来计算的. 圆形为直径.

一元硬币 = 直径 25mm

五毛硬币 = 直径 20mm

一毛硬币 = 直径 19mm

而残联徽章具体规格如下:

徽章规格:25mm*1.2mm

徽章材质:铜

徽章电镀:镀金

残联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