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只有将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坚

情与法的选择是什么?

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

育法内之情,达到执法的最佳境界

先哲们曾作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这句关于法律之灵魂的论断,显而易见是建立在情理基础之上的,是法与情的最完美阐释与结合。法则代表人民之福祉、国家之福祉,而情是法得以合法正确实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法是有情的,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运用“自由裁量权”和“无罪推定”等原则,无疑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体现。只有将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法相融,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90%%以上的未成年在押人员,提高了法律文化知识水平,重复犯罪率仅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0.5%%,首批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省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标兵、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都是我们将思想感情融于检察工作实践中,寓人性化的关怀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中,净化人的心灵,给人灵魂以深刻的启迪与教育的结果。

弃法外之情,维护公平与正义

英国思想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执法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执法则把水源破坏了。”这一思想对于今人来说不乏启迪。法的首要的和最高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这是法的理想。通过法律可以实现公平,伸张正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得到完全和彻底的实现。首先,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其次,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司法的不公正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甚至成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障碍。说情风、行贿受贿风、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情交易、权钱交易现象出现,直接影响着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曾有过失足的执法者抱怨:“没办法,碍于情面,不得不这么做。”诚然,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时代,重人情轻道理的观念根深蒂固。但是,作为一名执法者,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司法现实的紧迫需要,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了警示教育有关材料,那些被辉煌的前程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丧失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高官,结果成了人民的阶下囚。有一句法律谚语:法律宁可容忍私人的损失而不放过任何对公众的邪恶。当亲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我经常教育干警按照“四个想一想”进行换位思考:即想一想人民群众在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的那种痛苦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遭受了不公正执法待遇的那种冤屈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上告无门、求助无果的那种无奈心情;想一想人民群众对干警耍特权、逞威风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那种愤慨心情。有了深刻的思考,我们在执法中就不会徇私情,就会珍视手中神圣的权力和职责。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情有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法律面前,我们既要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更要自觉化解情法冲突的矛盾现象,坚决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的情感,不亵渎法律,就不会玷污检察官的崇高形象和高尚人格。

树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

古希腊先贤有过“正义胜似法律”的论述。也就是说,正义是法律的基础,离开了正义,法律就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更是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理想。因此,牢固树立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格尤为重要。

为使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院开展了“红色之旅”考察学习活动。院党组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延安缅怀革命先烈,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干警们沿着先辈们走过的奋斗道路重温我党的光辉历程,思想受到强烈震动和启迪,写出深刻的学习考察心得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交流。纷纷表示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思想,进一步发扬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还要牢固树立以下五种观念。

一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教育干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自觉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自觉地从大局出发来处理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要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克服重打击轻保护思想,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观念。自觉消除法律适用中的等级观念和司法倾斜的观念。

三要树立正确的法制统一观。自觉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首先要求检察干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案。凡是程序法有规定的,要坚决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其次,要有尊重人权的意识,在办案中体现人性化;第三,办案公开、公正,通过公开操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第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案,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变相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第五,应履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让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第六,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公正是非公正”,司法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要求,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都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司法公正;第七,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全面铺开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对具体案件坚持不引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

四要树立司法文明观。牢固树立司法文明意识,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既要惩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人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塑造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

五要树立正确的效率观。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既防止为追求所谓公正而对案件久拖不决,又克服为追求所谓效率而忽视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作者系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长)

法律和人情该如何抉择

无论什么时候,法律大于人情。在违背法律和违背人情之间做抉择,肯定是要选择遵守法律而舍弃人情。

法律是底线。明智的人,都不会眼睁睁地去触碰底线,去跨越雷池。一个人,要是触犯法律了,必然要遭受法律的制裁,这是无法补救的。

而人情,这次欠他的,日后还有补救的机会。一个人,只要记情感恩,总会找到还情的机会的。

再者,因为守法而拒绝了人情,最终,对方也是能理解的。

关干情与法的作文素材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决?  

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张国立闫妮《爱的追踪》,演兄妹俩演技谁更厉害?

安徽卫视《爱的追踪》改编自吕铮创作的金盾文学奖作品《赎罪无门》,讲述一对情同手足的异姓兄妹,在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经济大潮中进行情与法的纠葛与较量,最终担任经侦队长的哥哥(张国立饰)引领下海经商的妹妹(闫妮饰)走向赎罪之门的故事。

早在多年之前,红遍大江南北的《铁齿铜牙纪晓岚IV》中,闫妮就曾出演过其中一单元剧女主。只是当时张国立与闫妮没有对手戏。此次安徽卫视《爱的追踪》让二人时隔多年“再续前缘”。

剧中,张国立扮演警察哥哥马德庆,与其以往塑造的小人物有所不同,七分正气三分痞。而多以温柔风情形象示人的闫妮,在《爱的追踪》中让人意外的出演了一个反派——妹妹文皓。两人上演一出“猫鼠兄妹”的爱恨故事。用张国立的话说,《爱的追踪》是一部集亲情、爱情、悬疑、破案、公安题材于一身,且极具现实意义的作品。

与以往现实题材作品不同,安徽卫视今晚开播的《爱的追踪》首次聚焦经侦题材。谈到对于剧中情与法的选择,张国立坦言:“没有拍摄这部剧之前,我很难答,我也很难想像对于警察来讲,这个问题怎么解。拍了这部剧,我真正理解了,在情义面前,警察永远是以法为重的,他们的出发点永远是建立在维护大秩序上面。”

面对金钱,亲情和法律之间如何抉择?

金钱对人来说是非常敏感的一样东西,金钱能让好朋友变成仇人,金钱能让相爱的两人分开,金钱能让一个人的能力变的一文不值。俗话说“钱能使鬼推磨”不是没有道理的。

和亲人间出现了金钱问题,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对象是自己的亲人,如果不是自己的亲人的话,直接走法律程序就好了,不需要考虑之间的感情。

选择亲情还是走法律,我觉得要看你和你亲戚间的关系怎么样,如果关系好的,平常来往比较多的,那我觉得可以私下交流,私下把钱的问题解决就好了,不需要去法院啊报警什么的,走法律程序,很可能会让你们间的关系变得很差,而且走法律的话,可能会让他有压力,像是犯了什么罪一样。你要知道毁掉一段感情非常的容易,想要修复感情是需要付出很多的,而且就像打碎的花瓶,就算重新粘起来了,也不会像之前那样完美了。

如果你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好的话,不怎么来往的话,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还有就是看你家的经济条件,如果比较好的,而且借给亲戚的钱不多的话,那我觉得你可以就这么算了。走法律程序必定会让你们两家的关系变得很差,反正本来就不来往的话,能把钱要回来就好。

你要想好是选择这段亲戚间的感情,还是选择借出去的钱,反正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你想要什么,就做什么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