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就有国际法明确禁止诸如达姆弹一类的空心子弹的使用,即便在那时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叫空心弹!这种子弹在集中目标后会突然“开花”以增加子弹与人体的接触面;同时“开花”的过程会在人的体内留下细小弹片并形成更大的空腔,最大限度的发挥子弹的威力,被击中的人不死即残。虽然国际法和各国的法律对这种子弹都有明确的禁用规定,但由于这种子弹做工简单,易于制作(基本上懂点枪械的人在自家的手工作坊就做的出来),各型空心弹任然充斥市场;战后的各种刺杀活动中也非常容易看到这类子弹的身影。
火焰喷射器从某种意义上说,火焰喷射器是一种禁用武器,或者说是半禁用武器。因为根据国际法,交战双方可以用火焰喷射器攻击对方军用设施和人员,但是禁止用火焰喷射器攻击对方平民和平民可能出现的地方。然而问题是,打起仗来,谁管得了那么多呢?不过很多国家还是秉着人道主义的原则不再装备火焰喷射器。
生物武器生物武器是一种向敌方国土人为传播细菌或病毒,大量感染敌方士兵和平民的作战武器。这种武器最恐怖的一点就是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武器一旦使用,就无法人为操作生物武器的传播路径,也无法控制他们的变异路径,搞不好就会反伤自己,甚至将全人类带入一场生化危机。显然,这
种武器严格收到国际社会管控,然而自然界中的细菌病毒也无处不在,即便交战双方使用生物武器,也很难判定细菌是被人为投放还是自然传染。
神经毒剂神经毒剂也是化学武器的一种。与芥子气不同,神经毒剂的作用机理是让中毒者的神经系统混乱,组织大脑向各个主要器官发出维持生命体征的信号。中毒者最先会感到不自觉的流泪流鼻涕;然后会感到头晕,胸闷;最后全身抽搐死亡。神经毒剂中最著名的要属沙林毒剂,然而毒性最大的则是一种被称为VX毒剂的神经毒气,仅仅10毫克的剂量——几乎就是几粒沙子的重量就足以杀死一个成年人。这种毒剂的生产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管控。然而,用以制作毒剂的原材料和必须设备却很少受到管控,这导致神经毒气近年来经常被邪教份子和恐怖组织利用。
催泪弹和辣椒水严格意义上讲,催泪弹和辣椒水也属于化学武器的一种,应该禁止被使用。首先,这类武器的确是利用化学试剂进行调配;同时,这类武器可以造成人的呼吸系统短期失效,具有一定的致伤效果,应该属于武器的范畴。很多人为催泪弹辩护的理由是这种武器并不致命,这显然也站不住脚,因为理论上不致命的催泪弹在极端条件下也有致人死地的先例;其次,同样不致命而且更加安全的空包弹在各国都严格收到管控,而具有
伤害力的化学武器催泪弹居然就可以在各国几乎不受限的使用显然不符合逻辑。
芥子气芥子气是一种糜烂性化学战剂。芥子气会对人的多种器官造成伤害。如果保护不当,芥子气会随呼吸道进入肺部,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同时造成严重的肺积水,最后大部分中毒者会死于肺部积水,死相非常痛苦;即便中毒者免于一死,芥子气也会严重灼伤人的皮肤,甚至造成失明。芥子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得到广泛使用,然而令人惊奇的是,早在1899年和1907年人类就两次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对化学战剂进行严格的限制,然而在一战中显然无论协约国还是同盟国都对这两个条约置若罔闻。二战以后虽然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达成共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但许多恐怖组织和非法武装组织仍然在使用诸如芥子气之类的化学战剂。
有毒子弹头现在国际通用的对军用子弹的限制任然是1675年制定的斯特拉斯堡条约。条约中明确规定了交战双方士兵都禁止使用在毒液中浸泡过的有毒弹头。然而,随着现代生物学和化学的不断发展,生化战剂从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毒弹头也变得更加致命,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如今,这份1675年制定的条约已经无法对现今存在的有毒弹头进行有效约束,条约的更新势在必行。
塑料弹片炸药(不是塑性炸药)(explosives with plastic fragment)什么比踩到地
雷更令人绝望?想想一下,被地雷炸伤的你被送进急救室,然后医生无奈的告诉你他们对你的伤情无计可施,因为即便使用全世界最先进的透视设备也无法发现你身体内的致命弹片。这就是塑料弹片炸药被禁的原因,因为即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外科医生使用最好的救援设备也无法有效的将弹片从人的体内取出。被一枚这样的爆炸物的弹片集中主要器官,基本上是无药可救。虽然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立法禁止此类武器的研发、销售和使用,但任然没有任何一部国际法对塑料弹片进行限制。
地雷在战争中大规模使用地雷不仅会给对方士兵和装备带来很大麻烦,更会在战后带来极高的人员伤亡,并在交战区之间制造绵延数公里的无人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有超过一百万平民被战争中遗留的地雷炸死炸伤,所以1997年国际法庭终于出台了全面禁止使用人员杀伤类地雷的渥太华公约。不过,有包括美国在内的35个国家没有在这份公约中签字,另外渥太华公约并没有对反坦克地雷的使用作出限制,而重型民用机械或卡车也有可能引爆反坦克地雷,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地雷作为人类的一大危险仍然没有消除。
核武器毋庸置疑,核武器是人类发明的杀伤力最大、破坏性最强的恐怖威力。然而,针对这种武器却没有一部专门的国际法律
对它的使用进行限制。虽然使用核武器会违反与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的法律,但现行的针对核武器的国际法只对核武器的拥有国做出限制,但并没有限制核武器的使用。而像朝鲜这样的新的核武器拥有国则几乎不受任何有关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