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出来,那么郑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怎样的呢?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以上即为郑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