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可在规定的情形下提取账户储存额,那么上海公积金要如何提取现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参保职工可携带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上海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支持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

  以上即为对“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公积金提取事项仍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