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金融秩序再次陷入动荡,国际社会及各方人士也纷纷探析能否建立一种新的国际金融体系,提出了许多改革主张,如恢复金本位,恢复美元本位制,实行综合货币本位制及设立最适货币区等,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2年7月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由11个主要工业国家和9个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委员会于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纲要”,对黄金、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为以后的货币改革奠定了基础。直至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条款,经过激烈的争论,签定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这就是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的主要特点有: 1.浮动汇率制度 的广泛实行,这使各国政府有了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即汇率变动手段; 2.各国采取不同的浮动形式,欧共体实质上是联合浮动,日元是单独浮动,还有众多的国家是盯住浮动,这使国际货币体系变得复杂而难以控制; 3.各国央行对汇率实行干预制度; 4.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的作用大大加强; 5.美元仍然是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而黄金作为储备资产的作用大大削减,各国货币价值也基本上与黄金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