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下,已婚的夫妻双方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一个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与其未成年的子女。家庭名下如果有一套产权房屋,故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的,都算做是第二套房。

  以下是银行认定的,为第二套房的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政策为“认房又认贷”,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了,但因为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主要是为了规避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