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我们都知道“信用”是多么重要。在我们的生活中,吃穿住行,可以说每一样都跟信用挂钩。如果失去了信用,很有可能就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指我们常说的“老赖”,身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就会被我们称作“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以下几种行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那么,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对他们的生活会有些什么影响呢?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由此可见,如约履行我们该尽的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想要了解更多金融知识与财经资讯,欢迎关注探其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