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公司组织形式变革,混合所有制是指界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所有制结构形式,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混合体。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是相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显然,作为公司组织形式的股份制、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合伙制、两合制等企业组织制度,和所有制结构是不同的范畴;虽然所有制结构不同,但公司组织制度大致相同。     混合所有制是经济后续改革的顶层设计,当前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思路的提法,实际上是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重新界定,是对私有制和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作用和地位的重新认识。改革前,我国实行消灭“私有制”的政策;改革开放后,允许少量个私经济存在,私有制开始在中国出现。     中央明确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同等地位,并专门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