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这个话题的热度,是永远都不会消退的,大家都会变老,出门在外,最挂念的就是家里老人的身体,都说最怕的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在”,就是怕自己没能力,没法让老人家一大把年纪了还享不了什么福,所以很多人每个月给老人家的生活费啊,给老人家买这个买那个啊,花出去的钱比花在自己身上的还多!这是真孝顺,大家生活都不容易,所以在这2019年的新个税法案当中啊,政府加入了赡养老人可以抵扣个税这一条专项附加扣除,关于这一条内容,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咱们先看意见稿的条款,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也就是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也就是说,定好了怎么分,短时间内就不能改动了,与此同时,兄弟姐妹之中,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每年12000元也就是每月1000元。咱们可以看到,老人年龄是需要达到60岁,子女才可以抵扣个税的,这个年龄是经过推敲的,正好符合咱们现在的退休年龄,同时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一致,在年龄划分上来说应该比较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还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如果老人子女已经去世,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可获得赡养老人扣除。由此可见,这个方案还是很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