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车辆所有者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二、杜绝违规行为。所有车辆须在进山口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留存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后方可进山。禁止随车人员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工作。泰山安全,人人有责。请进山车辆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承担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全力做好制止景区内吸烟用火等工作,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