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指南
一、读者证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规定,在本馆办理读者证一律只收押金,不收借阅费。读者办证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在自助办证机操作登记后即可领证借阅(只收取百元现金)。读者证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借阅,在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免费办理延期手续。
二、读者证注销:
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退还所借书刊资料,请本人携带读者证及原始押金凭据,由馆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罚记录扣除相应罚金后退还剩余押金,方可予以注销。退证时如读者证丢失,将扣除证卡工本费10元;如押金条丢失,需经公示7天后办理退证手续。
三、读者证补办:
读者证遗失后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挂失。如未挂失而被他人冒用,责任自负。补办读者证的读者,需还清所借图书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并交纳10元工本费。
四、借阅权限:
押金100元,每次可外借图书二册,借阅期限30天。
押金200元,每次可外借图书四册,借阅期限30天。
如需续借:
1.到馆内人工操作。
2.可关注“邓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绑定卡片,用户名为卡号,密码为借书密码,点击“我的图书馆”按照流程操作即可。
参与读者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