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锦江520活动

活动地点:东门码头

活动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

汉婚仪式

时间15:00-15:30

凤冠霞帔,十里红妆,一幅宋韵“水上婚礼”画卷在水面上徐徐展开。

520留言墙打卡互动

时间18:00-22:00

所有游客皆可参与520打卡点位留言互动。

购票游客凭票根到留言墙拍照打卡后领取玫瑰花一支(一人限领一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游船巡游路线

游览航线:东门码头--灯光秀--兰桂坊--安顺廊桥

游览航线:音乐码头--安顺廊桥--灯光秀--东门码头

游览航线:石牛堰码头--新九眼桥--东湖公园--望江码头

成都夜间观光巴士票价站点及运营时间


成都是一个热门的旅游城市,所以成都前两天就开放了在晚上可以参观景区的巴士,大家可以乘坐巴士去看看晚上的成都热门景区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是这三条线路的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引领夜间旅游消费新时尚,切实提升夜间经济活力,成都公交集团拟于5月16日起新开夜游观光2号线、夜游观光3号线及江滩公园地铁1号线假日接驳线共计3条夜游观光线路,连接网红打卡点江滩公园五岔子大桥与夜间消费商圈,打造‘老成都+时尚范’的夜间城市风貌。
夜游观光2号线
线路起讫点:宽窄巷子——公济桥路西(江滩公园
站点设置:宽窄巷子、春熙路步行街北、春熙路、大慈寺、东门大桥(东门码头、合江亭(安顺廊桥、九眼桥西、九眼桥东、成仁公交站、成仁路口、东光小区、成都市社科院、琉璃一街、公济桥路西(江滩公园
往返一致
收发车时间:宽窄巷子19:00—20:00;公济桥路西(江滩公园20:30—21:30;周末及节假日晚间开行(调休除外
票价:9.9元,仅扫码购票夜游观光3号线
线路起讫点:宽窄巷子——新会展中心东侧(江滩公园
站点设置:宽窄巷子、人民公园、武侯祠(锦里、地铁省体育馆站、倪家桥、桐梓林、天府长城、新会展中心东侧(江滩公园
收发车时间:宽窄巷子19:00-20:00;新会展中心东侧(江滩公园20:30-21:30;周末及节假日晚间开行(调休除外
票价:9.9元,可刷电子钱包,微信扫码购票,老年卡、学生卡无效
江滩公园地铁1号线假日接驳线
线路起讫点:地铁世纪城站(A口—新会展中心东侧(江滩公园—地铁世纪城站(A口
站点设置:地铁世纪城站(A口、新会展中心东侧(江滩公园
收发车时间:19:30-21:30;周末及节假日晚间开行(调休除外
票价:2元;刷卡(次数四次、电子钱包2元、投币2元,老年卡、学生卡无效

夜游锦江东门码头和音乐码头哪个好

个人认为夜游锦江东门码头更好。
夜游锦江东门码头是成都夜游的主要码头之一,位于锦江区东门大桥旁,沿江风景优美,夜景灯光璀璨,游船数量也比音乐码头更多,游客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游船路线,如游览岷江、锦江两江交汇处等。此外,在码头附近还有许多美食和小吃店,游客可以一边欣赏夜景,一边品尝成都的美食。
成都的夜景非常出名,夜游成为了许多游客必做的活动之一。除了夜游锦江东门码头,成都音乐码头也是非常受欢迎的夜游地点之一。它位于成都市望江路沿江段,以音乐喷泉为主要景点,每晚都会有不同的音乐喷泉表演和灯光秀,非常壮观。此外,码头周围也有一些小吃和酒吧,游客可以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享受美食和音乐。两个码头各有特色,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来选择。

成都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14年8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七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定点销售的具体办法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民政、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7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