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照(含黑牌)机动车:

1.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4小时内(含4小时 ),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

2.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3.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牌照机动车:

1.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4小时内(含4小时 ),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收费。

2.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

3.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残疾人机动车和绿牌机动车:

1.对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按规定标准减半价收取停车服务费用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

2.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

免费情况:

1.停车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