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邵阳“女子被踹飞事件”背后:未被强吻,无意间扯下男子假发后被飞踹)
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4月9日通报,2023年4月8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邵阳县沿河街某商场外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查,肖某(男,42岁)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女,21岁)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4月10日,湖南省邵阳县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发后,妇联第一时间关注和跟进此事。稍后他们将作出通报。
警方通报
一段时长3分多钟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显示,在一处马路旁边,两名女子和三名男子疑似发生冲突。一名长发女生蹲在地上,被三名男子围住。突然,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伸手拽住当事女生的头发,将她拖倒在地。随后该男子被女生踹了一脚,假发也被拽下。紧接着,女生被男子踹飞,撞到旁边的电动车。
对于这起冲突,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4月9日通报称,2023年4月8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邵阳县沿河街某商场外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查,肖某(男,42岁)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女,21岁)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4月10日,张某某的一位朋友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张某某在事发后曾向她回忆了事发过程。她转述张某某的说法称,双方此前并不认识。网传的视频是冲突发生后的片段。
冲突的起因是张某某发现肖某坐在自己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上,就让对方下车。在这个过程中,肖某提出把车借给他们开,遭到拒绝后,他向张某某指指点点,其间还戳到了张某某的脸部和眼睛。因为被戳痛了,张某某选择反击,“无意间扯下了肖某的假发”。
随后,肖某用脚飞踹张某某。张某某被踹倒后撞到电动车。此时,肖某还不断对张某某进行谩骂。
邵阳县公安局在4月9日的通报中提及,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网传“女子被强吻”的说法,张某某的朋友予以否认。她称,据她了解,涉事男子当时凑得很近,在张某某耳边进行谩骂,并非强吻。
她称,这件事给张某某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现在张某某的情绪已经稳定下来,但是浑身疼痛。体检结果显示,张某某的腹部有瘀血,其他部位有皮外伤。张某某和父母目前均表示,不接受打人者方面任何道歉和调解,希望对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4月10日,湖南省邵阳县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事发后,妇联第一时间关注和跟进此事。稍后他们将作出通报。
相关新闻
男子当街猛踹女孩,“人都踹飞了”,打完还强吻对方!当地政府回应
4月8日,网友曝湖南邵阳市邵阳县一咖啡馆门口,有几名男女当街发生冲突,一男子强吻并猛踹女孩。
4月9日,塘渡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交给公安局处理了
男子当街踹飞女孩并强吻对方
网友:和唐山那个性质差不多
图片来源:网传视频截图
视频画面中,一位穿着黑色外套的男子起脚将白衣女孩踹飞起来,女孩重重地砸在2米外的电动车上,半天起不了身,周围有不少人围观。随后,黑衣男子恶狠狠向白衣女子走去,不顾周围人劝阻,多次揪住女孩头发强吻对方。
4月9日,塘渡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交给公安局处理了。“直接送派出所了,我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的,没有交到我们这里处理,是由公安局处理的。”
对此,网友义愤填膺,纷纷表示:“强制猥亵+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了解一下”;还有网友表示:“和唐山那个性质差不多”“只会想起唐山”“同为女性,被气到浑身发抖”……
网友评论
律师:
或涉嫌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表示,该男子或涉嫌强制猥亵罪,其涉嫌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属于刑法加重处罚情节。此外,该男子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还须等官方的正式通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之所以加重处罚,其原因既在于该行为实施于众人面前,对被害人的羞耻心伤害更大、对社会良好风尚冒犯程度更大,又能反映行为人置他人在场于不顾,目无国法、肆意妄为,主观恶性深。
丁律师表示,即便该男子的行为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仍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为了与刑法规定保持相衔接,对于猥亵他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湖南邵阳17岁女孩从天井跳楼坠亡,事件的背后有何内幕?
湖南邵阳一17岁女孩深夜身着内衣,从21层天井坠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女孩究竟是自杀还是被谋杀,网上一直众说纷纭。与女孩仅认识四天的神秘男子,因涉案已被刑事拘留,这背后又隐藏了什么呢?
一、案情回顾:
12月11日,湖南邵阳的李女士向媒体表示:“今年11月28日,我们接到了来自武汉警方的电话,说我堂妹在11月27日0时左右从武汉市武昌区一居民楼21层天井坠楼身亡。收到消息以后,我和家人立即赶往武汉,办案民警说我堂妹在事发前认识了一个二十一二岁的男孩子。
根据那个男孩供述,那一晚他和我堂妹吵架了,两个人分别站到两个天井上,男孩说要跳楼,我堂妹也说要跳楼,最后堂妹自己跳楼了,那个男孩却没跳,也没有报警和施救,独自离开了现场。而且更蹊跷的是,小区居民第二天早晨发现我堂妹遗体时,她的身上只穿了内衣内裤,武汉的夜里那么冷,为什么只穿内衣内裤跳楼,我们难以理解,也让我们更不相信那个男生的说法。”
李女士特别强调,自己和堂妹从小一起长大,孩子性格挺好的,不会想不开的,更不可能跳楼自杀,再说了堂妹和那个男的认识才四天,这个男的是不是骗财或者骗色才导致她从21楼摔下去?家属对这些都不得而知,唯一知道的是,堂妹死的时候衣服裤子没穿。因此家属有很多疑惑:堂妹一个人要去自杀,为什么什么都不穿?堂妹跳下楼了,如果男子是无辜的,他为什么不当场报警?男子自称男女朋友关系,堂妹已经去世了,现场只有他们2个人,他说的话可信吗?
二、少女的成长史:
李女士介绍,堂妹生于2003年7月,家里还有一个妹妹,孩子的妈妈在生了她小妹一年就走了,她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叔叔曾经入狱服刑,因此堂妹姊妹俩从小在李女士家长大,李女士和两个堂妹的感情如同亲姐妹一样。后来即便是叔叔出狱了,姐妹俩仍然在李女士家住了很长时间。
4年前离家后很少与家人联系
李女士说,2016年的某一天,堂妹一家三口一起走在路上,堂妹忽然转身冲上一辆等在街上的车,车子一下子就开走了。堂妹走了以后,家人了解到她读初中时认识了社会上的人,一个男的把她带出去了。家人随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一家人了解到她在湘潭打工,便前往湘潭将她接回家,但几天后又一次在深夜时分离家出走了。此后几年里,家里人很难联系上,家人多次劝她回家,但她就是不肯回来。
4年来,堂妹与家人联系很少,只有2018年回来过一天,见了她妹妹,以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了,“我没想到再次见到她时,竟然与她阴阳两隔。”
堂妹出事以后,李女士找到了她生前的一些朋友,从这些朋友处获悉她这些年一直辗转各地打工,过得非常辛苦。
2018年,她到了武汉打工,至于具体干什么家人都不知道,最近听说在学习纹身。就在去世前几天,她曾经跟别人说,想要找个男朋友,未来好好过日子。
三、案情疑云
1、出租屋管理是否正规?
出事后家属事到小区A区4栋看了,四部电梯和两个通风天井组成的连廊将楼栋分成了左右两部分,这个小区标志牌上明确写着安装了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警方调查后说这些摄像头只能监控到楼外面,没有天井位置的记录。李女士说:“2个天井隔得很远,4个电梯的距离,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天井,都吵着要跳楼,隔壁邻居一定也能听见啊,为什么没有?
出事后家属事到小区A区4栋看了,四部电梯和两个通风天井组成的连廊将楼栋分成了左右两部分,这个小区标志牌上明确写着安装了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警方调查后说这些摄像头只能监控到楼外面,没有天井位置的记录。李女士说:“2个天井隔得很远,4个电梯的距离,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天井,都吵着要跳楼,隔壁邻居一定也能听见啊,为什么没有?
2、被发现时,女孩身上只穿了内衣内裤
武汉11月27日夜间最低温度为5摄氏度,且有风,女孩为什么只穿内衣内裤跳楼?
四、调查难度大
女孩到底是自己跳楼的还是被他杀?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核实。附近的摄像头没有拍到出事的天井位置,案发时只有女孩和其所谓的“男友”,可想而知,本案的调查难度有多大。
五、自杀还是被推
自杀:
如果女孩是自己跳楼自杀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女孩的死亡只能归结于自身原因。即使女孩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一时想不开而选择跳楼,吵架和自杀二者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从刑法上讲,男友没有侵害到女孩的法益,因此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吵架是女孩死亡很重要的一个诱因,男友有一定过错,可以要求男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穿内衣内裤坠楼,不尽让人联想到女孩是不是被劫色?如果女孩因拒绝被性侵而选择跳楼导致的死亡,男友将涉嫌强奸罪,还是强奸未成年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
被男友推:
这种情形下,男友将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么高的楼层,推下去肯定会造成女孩死亡,不死也会造成残疾,因此可以断定男友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杀人行为,将女孩推下去,女孩的死亡和男友将其推下去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案件进展
据武汉警方声明,涉案的男子已被刑事拘留,初步判断李女士堂妹系当场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日照一女子被商家踹飞,事件的起因经过是怎么样的?
口角之争导致女子被商家踹飞!
作为女生,没事儿的时候逛逛商场,吃吃小吃,一天假期假期可能就这样过去了!可有的时候,吃东西也能吃出意外来!近日,在日照,一女子就因为吃小吃,结果竟被商家一脚踹飞!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这家商家是经营小吃的,开门迎客,遇到顾客自然是热心接待!而这名女子来到摊前买了一份小吃,却在品尝过后,觉得小吃不是很好吃!一般这种情况,我们也会遇到的,毕竟商家只针对大众口味,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喜欢,作为顾客,如果觉得不好吃,一般我都是直接走开,以后不再光顾这家便是了!相信很多吃客都会这么做的!但是,该女子竟然当着商家和其他前来消费的顾客的面儿,直接脱口而出,做的一点儿也不好吃!商家听到这个点评,还解释道,自家店经营多年,一直是这个味道,可能是姑娘你个人不喜欢这个口感!姑娘听了商家这个解释,依旧不依不饶的说:做的这么难吃,扔路上给狗吃,狗都不吃!这话一出得得罪多少人呀?毕竟旁边还有很多顾客在排队等着消费。商家一听姑娘这话,考虑到姑娘的点评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也很不高兴了!两人各抒己见,争论不休!最终产生了肢体冲突!姑娘被商家推搡倒在地下,正当姑娘准备起身还击的时候,身后竟然突然来了一名男子,直接一脚又将女子踹飞趴到地下!
细想这件事,肯定首先是姑娘有错在先,毕竟商家做生意,众口难调在所难免,自己觉得不好吃,发表一下意见也就罢了,还口出脏话,就有点过分了!然而后面,作为商家,男子竟然背后出击,而且一个大男人打一个小姑娘,这伤害摆在哪里,大家肯定都是同情姑娘的!女子可能自己都没想到一点点的口角之争,最后自己竟然被无情的踹飞!
看到这个报道,我想起了之前在刷视频的时候,刷到一个类似的段子,也是一个姑娘到一家饭店去吃饭,结果她个人觉得自己点的菜一点也不好吃,正准备理直气壮的去找店家讨要说法时,发现店家正在服务其他顾客,于是姑娘等了一会儿,见四下无人才和店家反应这个情况!事后,店家又送了姑娘几道菜!姑娘反倒觉得很可口,表示还会来光顾!服务员则不理解的问自己老板,送的那些菜比顾客本身消费的都要贵了!老板则说:姑娘选择四下无人和自己反应菜的味道不对,说明姑娘知道口碑对于商家很重要!所以尊重也是相互的!
不论这个段子是否是真实情况,我只想说,有的时候我们换一种角度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可能就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公交车上男子招惹女子被军官飞脚踹脸.求真相过程
我看过那个视频 ,广东公交车上有一名女子说有一个男的性骚扰她,就开始吵架,然后女子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军官男友,她男友一听有人对他女友下黑手,一激动一生气就把那男的给踹了,直接踹在脸上。。。。。。。 但是具体那男的有没有性骚扰没有办法确定,看公车上的录像好象是被踹男无意碰撞了那女的的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