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情通报)

警方通报网传中电科加班事件调查结果。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4月5日,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我局针对网传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不实信息一事,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初查,陈某龙(男,汉族,26岁)目前居住在德阳经开区,系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者,此人从未有中国电科下属单位及关联企业从业经历。因此前向中国电科求职未被录用,心生不满,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虚设“CETC—软件开发课”“CETC成都事业部”2个微信群,虚拟CETC员工姓名、头像,捏造制作了多张“怒怼领导、发泄情绪”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

陈某龙故意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通报截图

事件回顾

中国电科回应"员工痛批强制加班":非集团公司员工

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 (记者孙红丽)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回复人民网财经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电科员工疑痛批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引发集体请辞

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领导强制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5日上午,新黄河记者致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领导强制安排加班被怼,员工纷纷要求辞职

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在中国电科“CETC-软件开发课”的微信聊天群中,一位领导董某安排清明节两个人加班,由于没有自愿报名人员,于是自己指定了陈某与另一名员工。之后,陈某明确拒绝加班要求,并怒怼该领导董某,另把整个部门过去在工作中时常加班的怨气通通发泄出来。陈某此举也引发多个部门同事共鸣,以集体辞职来表达支持,最终导致软件开发部门23人集体请求辞职,硬件和其他部门员工也有几十人纷纷请辞。

网传聊天记录截图

根据另外截图显示,此事在“CETC成都事业部”的413人微信大群中也传播开来,另一位上级领导黄某也被怒怼,随后疑似大领导龚总介入此事,并召集所有管理层人员次日开会。之后,有同事告诉陈某,经公司领导开会决定,“4、5号所有上个月加班超过48小时的,都带薪休假一天”,并赞陈某“为多少人争取到了一天带薪休假”。在该聊天大群中,龚总表示“我们不要怕提意见,公司运行难免有各种各样的错误,就是要敢于提出来……但是,我们提意见也要讲方式方法,不要伤了同事和气。”随后,被怼的黄某和董某也公开道歉。

根据相关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涉事单位疑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5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多次拨打中电科十所多部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新黄河记者致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当事人疑似已辞职

5月上午,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已经从中电科离职。陈某在疑似个人视频号中回应:“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不需要大家刷礼物,我不想当网红,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新黄河记者尝试联系陈某,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被强制加班如何维权?

员工遭遇公司强制加班,又该如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强迫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CETC加班事件始末?

清明节假期一早,疑似国企中国电科(CETC)员工怒骂领导的新闻冲上热搜第一名。截图中的“CETC”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缩写。目前尚不清楚截图中的“志龙”属于CETC具体哪个部门。有消息称这名员工已经离职。

从微信群截图内容看,这名被同事称为“志强”的员工,最初是因为不同意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打开了怒怼领导的闸门,而他的怒怼随即引发了群内同事的共鸣,很多人表示愿意一起辞职。

从截图内容看,吐槽员工所在的部门此前一个月每天从早上8点上班,夜里11点下班。员工不仅对严重的超时加班感到不满,还对管理人员在家“遥控指挥”,没有与员工“同甘共苦”感到不满。

特别是这句“熬到凌晨一两点下班的时候你们在干吗?”,触及不少打工人脆弱的心灵。

从之后的对话截图看,“志强”的怒怼受到了公司更高一级管理人员的注意,第二天公司召开了管理层会议,两名被“志强”点名的管理人员在群内向员工道歉。不过,“志强”并没有“熄火”,继续在群里批评公司管理层存在裙带关系、管理人员能力差等问题。

后续中国电科员工陈志龙发声称不想当网红,已办完离职手续,而中国电科回应称其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清明节加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清明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清明节当天加班的,除了正常支付当天工资外,还应该额外支付3倍的加班费。清明节一般是放假3天,但是只有清明节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其余2天为双休日调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前,互联网公司和IT企业的狼性文化和加班文化曾被诟病,各种法律条款在流水线的一个个工位上变得苍白无力,类似这次员工怒骂领导的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电科陈志龙是什么梗?

中国电科陈志龙是指中国电科员工陈志龙痛批领导安排加班。  

4月4日晚间,中国电科成都事业部陈志龙在微信群里大骂两位领导的聊天截图火遍全网,并推动“中国电科”火速登上了微博热搜。

网传聊天记录显示,早上8点21分,在一个叫“CETC软件开发课”的群里,有领导说清明节需要两个人加班,但过了两天均没有员工回应,于是领导指定了两人加班。随后员工陈某表示自己不去加班,并且将近期加班的过程和怒火倾诉而出,但期间还有一些辱骂和过激的词汇。

随后,在一个名为“CETC成都事业部”的群内,陈某表示近期加班都是一百多个小时,每天早八上班,晚上十一点才下班,加班要加到凌晨一两点。并且,陈某还称领导在员工加班的时候都只在家里指挥。

陈某的发言得到了员工的响应,一些员工表示也要坐等人事等待辞退。5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就此事致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其值班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接到过许多电话,并且关注到了此事,会把所接到的情况反馈给领导。当记者问起是不是还没确认此人是中电科的员工时,工作人员说:“是的。”

成都人社局回应

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中国电科员工为啥怼领导?

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和同事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言辞犀利。这引起了部门同事的共鸣,集体声援要求辞职。

5日上午,九派新闻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据新黄河报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表示,他们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重庆捷恒律所文小敏律师对网络流传的聊天截图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果员工陈述实际情况是事实的话,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文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加班当月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方式代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可以用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中电科10所出啥事了

涉密案件。

事件涉及间谍案,应该由安全机关侦办,具有保密性,一般人无法获知,也不许泄密。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