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据此可知,电子数据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因此,您与借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一旦以后因为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纠纷,您在向法院起诉时,完全可以用你们的这份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人曾经向你借钱的事实。此外,如果您有转账记录,可以将转账记录一起提交给法院,这样会让证据更具有证明力,更能证明借款人向您借钱的事实。

拓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的事项:

1.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除此之外,目前已经有相关规定对电子证据有了规范,只要满足规则中的条款都可以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