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欧盟今年 3 月制定的旨在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运营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将于当地时间 11 月 1 日起生效。

该法生效后进入为期 6 个月的关键执行期,到明年 5 月 2 日,所有自认为应被归为“看门人”公司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要主动向欧盟委员会申报。欧盟委员会在 45 个工作日内会确认这些公司是否符合“看门人”公司的标准。一经确认,这些公司有 6 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公司须确保其遵守《数字市场法》的各项规定。

按照以上程序,欧盟《数字市场法》将最晚在 2024 年 3 月 6 日全面落地实施。

IT之家获悉,此前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定,大型科技公司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要能允许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虚拟助手或搜索引擎等。而违反规定的公司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 10% 的罚款,多次违规的累计罚款上限可达 20%,并可能面临收购禁令。

《数字市场法》将涵盖网络中介服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在线广告服务、云计算、视频共享服务、网页浏览器和虚拟助理等方面的领头羊,适用于市值达到 750 亿欧元、年营业额达 75 亿欧元、每月至少 4500 万用户的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 和微软等公司都符合这些标准。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生效,该法案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会有多大?

影响很大,因为《数字市场法案》试图通过看门人制度来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竞争行为。该法案定义了判断“把关人”企业的两个标准:一是提供链接第三方企业和消费者的中介服务,如在线市场或搜索引擎;另一种是企业在重要性、影响力、统治力等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门槛。比如平台服务有足够高的用户基数,用户粘性强。

其次是《数字市场法案》更明确地定义了监管目标。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监管大型互联网企业,确保数字市场的公平和公开。大型互联网公司就是所谓的“看门人”企业(gatekeeper enterprises)。这些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平台公司,规模足够大,是具有系统影响力的平台企业,连接了广泛的个人和企业用户。在自然界中,守门人企业具有强大的经济地位,对其所在的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再者是迫使大型科技公司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使他们在购买智能手机时可以选择自己的电子邮件和搜索引擎等应用程序。用户拥有卸载应用的合法权利,这将阻止苹果和谷歌等厂商目前实施的预装应用。加强信息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并允许用户向使用完全不同的生态系统的接收者发送信息。

要知道是《数字市场法案》开启了欧盟数字商务的新时代。其带来的合规要求将促使一些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公司在运营模式和与客户的互动方面做出前所未有的深远改变,甚至可能引发这些数字公司对其现有商业模式的多方面反思。该法案将对被指定为“守门人”的数字公司施加一系列义务和禁止行为,以确保欧洲数字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活力。

让硅谷巨头丧胆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究竟讲了啥?

作者 | 雪小顽

编辑 | 靖宇

「她真的很讨厌美国。」

四年前,前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七国集团峰会上,向各国首脑们公开抱怨了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这位向来以「严厉」著称的欧盟反垄断主管。

维斯塔格是欧盟技术监管的强硬派,也是重要的推动者。任职欧盟委员会竞争专员期间,她因频繁对苹果、谷歌等美国 科技 巨头开出天价罚单而声名在外,被称作「硅谷女警」。

眼下,她一以贯之的反垄断行动计划又有了突破性的实质进展。

当地时间 3 月 24 日晚,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 成员国和立法者针对《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 DMA)达成了一致协议 ,并公布了最终文本。

这项新规将反垄断治理的矛头瞄准了苹果、谷歌、Meta(原 Facebook)、亚马逊和微软, 旨在规制五大公司在欧洲的商业行为和市场主导地位。 符合「守门人」标准的硅谷巨头一旦违反法案规定,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被拆分的风险。

法案的风格正如它的主导者维斯塔格一样,严格、强硬、好恶分明。外界评价 DMA 是「欧盟 20 年来首次全面修订互联网竞争规则」,也是「2018 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通过后,欧盟最全面的 科技 监管立法」,在全球范围具有里程碑意义和深远影响。

该法案可能会重塑应用商店、在线广告、电子商务、短信服务和其他日常数字工具的运营方式,改变大型 科技 公司现有的核心业务和商业模式。

就在 DMA 定稿一周后,维斯塔格对外表示,另一项重磅的反垄断姊妹提案—— 《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 DSA) 有望在 4 月内敲定,重点是平台对内容的监管责任和定向广告。

欧盟双箭齐发,「守门人」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但经过一圈激烈的游说之后,他们的抗议演说并未改变欧盟的态度和现实的立法走向。按照欧盟的立法程序,法律文本定稿之后,将交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生效 6 个月后在各成员国施行。

事实上,最后的投票环节不过是走个过场, 维斯塔格预计 DMA 将在今年 10 月生效。新规的靴子落地,真正前途未明的,是大西洋彼岸不甘心被驯服的互联网大公司们。

在特朗普吐槽之前,苹果 CEO 库克也公开表达过对维斯塔格的不满,认为她让苹果多交税款是一场「政策不公」。

在欧盟乃至全球范围内,维斯塔格是倡导互联网反垄断和 科技 监管的头号旗手。她在 2014 年出任欧盟竞争事务专员,并在 2019 年被任命为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手握打造欧洲数字治理战略的大权。

她的同僚中,大部分人的权力都会受到种种限制,但她是个例外——不仅可以阻止公司合并,对私人办公室发动突袭,还可以对跨国公司处以巨额罚款。

外界忌惮于维斯特格的强大权力。在 Twitter 上,她的同事们被恶搞嘲讽为头脑迟钝的笨蛋,或诡计多端的政客。相比之下,维斯特格则被描画成眼神睥睨高傲、手持两把大战斧的「中世纪武力女王」。

正是在这位铁娘子的推动下, DMA 从最初的提案一路加速,经过 16 个月就在立法机构内部达成协议,为最终的获准生效奠定基础。在欧盟的立法程序下,这一连串的行动已经足够快节奏。

所谓 「守门人」,是指大型互联网在线平台企业。 这些平台通常拥有巨大的财富,稳定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可以将庞大的用户群体与企业联系起来,还掌握着关键的数据资源。

按照法案规定,「守门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这些标准列出名单,确定有资格成为「守门人」的,均是全球市值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美国 科技 公司。 苹果、谷歌、Meta、亚马逊和微软都在「围猎」的范畴。欧盟本土的互联网公司中,只有 Spotify 有望成为其中一员,但目前的实力还够不上。

不过,维斯塔格否认 DMA 仅针对美国。 「DMA 不是针对某些企业或某些企业的国籍。」她在去年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说:「我们试图弄清楚谁应该在治理范围内,谁有可能成为『守门人』,这与市场效应有关。」

DMA 的另一个看点是高额的罚金标准。如果「守门人」违反规定, 欧盟委员会可以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全球收入 10% 的罚款;如果是屡犯,比例可以提高到 20%。

例如,苹果在 2021 财年的总营收达到了 3658 亿美元。如果欧盟对其下达反垄断罚单,按照 10% 的比例,「富可敌国」的苹果可能要割肉近 366 亿美元。

「没有一家公司会对高达自己全球收入 20% 的罚款数额不屑一顾。」欧盟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说。

如果企业「屡教不改」,欧盟委员会有权对其展开市场调查, 必要的时候可以对企业进行业务拆分,也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们收购其他公司。

DMA 是对欧盟和成员国竞争法体系的补充,不影响原有的竞争法则。

「在担任欧盟竞争专员的七八年间,我学到的一件事就是,处理一些问题需要系统性的答案,也需要提高效率。」今年的西南偏南大会上,维斯塔格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说, 如果允许非法行为存在,哪怕时间很短,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也会面临很大的痛苦和风险。

她期待新规能解决单一执法行动无法解决的系统性问题,通过立法来简化欧盟以往与 科技 巨头之间的缠斗,建立公平、开放、有竞争活力的市场。

当地时间 3 月 24 日晚,经过长达 8 个小时的三方会谈之后,DMA 的最终文本出炉。

早在 2020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数字合规与监管领域的两项重磅法律提案,即 DMA 与 DSA。当时,欧盟内部对「守门人」的认定标准和义务范围等内容并未达成一致。

与最初的提案版本相比,已经定稿的新版法案有以下重点变化:

1. 在「核心平台服务」的范围中,添加了网络浏览器、语音助理,但将联网电视排除在外;

2. 提高了「守门人」的认定门槛,将年收入 65 亿欧元和市值 650 亿欧元,分别提高至 75 亿欧元和 750 亿欧元,并量化了月度终端用户和年度企业用户的数量标准;

3. 与 GDPR 联动,严格限制「守门人」跨平台合并处理数据;

4. 提高处罚力度的上限,从全球收入的 10% 提高到 20%。

现实中,欧盟与谷歌、苹果等互联网大公司的反垄断之争,是一场场耗时漫长的拉锯战。欧美的反垄断机构也一直被诟病为工作效率低下,反应太慢。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反垄断律师顾正平告诉极客公园,这是因为 互联网环境下垄断行为的认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经济学分析。

具体来说,涉及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份额和地位,企业是否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企业行为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是否造成了市场竞争的损害。

如果涉嫌垄断的行为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损害,又有促进竞争的效果,还得综合考量促进竞争和妨碍竞争之间,哪个作用更大,需要结合具体的商业情景和行业特性进行认定和分析。

对反垄断来说,不断发生的动态变化和创新,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 PC 时代,各国政府对当时的 科技 巨头——微软十分警惕,利用反垄断法律对微软进行持续的调查。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平台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导致原有的反垄断法律和执法工具有些滞后,跟不上 科技 进步和商业进化所催生的各种新业态。

在顾正平看来,传统 PC 时代的 科技 公司主要依赖技术推动,并主要服务线下传统行业,商业逻辑相对简单。新生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则是深入到 社会 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用户还是相关企业,对平台的依赖性更强。

平台尤其是超级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数据,有更强的网络锁定效应,也更容易拥有强大的支配力和控制力,更容易利用数据操控和误导用户行为、滥用其支配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因此需要监管机构进行更全方位和有力的监管。

「DMA 新规设置了认定守门人身份的量化指标和明确的行为清单,指向性很强,且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将有利于推动对互联网巨头的案件调查,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他说。

作为 DMA 的姊妹篇,DSA 预计在今年 4 月内定稿。

与 DMA 锚定「守门人」不同,DSA 的重点内容是严格监管平台巨头利用自己掌握的庞大数据资源,定向推送在线广告,尤其是禁止针对未成年用户推送广告,同时要求平台承担更多的内容监管责任。

新规的实际影响和执行效果还需要更多的时间验证。欧盟委员会表示,将 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和一个高级别的工作小组,负责法案下一阶段的具体执行工作。

一套组合拳下来,大型 科技 公司头上的合规「紧箍咒」越念越紧。

布鲁塞尔向左,硅谷向右。

欧盟不断升级与大型 科技 公司之间的反垄断战争,硅谷巨头则是一边持续发声抗议,一边想方设法进行游说。

Meta 全球事务总裁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在自己的专栏文章中指出,新法的一些细则「可能会导致产品的服务方式变得僵化,阻碍技术的持续进步和迭代」。

苹果公司发言人称,DMA 的部分规则可能给苹果用户制造不必要的隐私风险和安全漏洞,还将阻碍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谷歌担心,DMA 的一些规则会阻碍欧洲的创新进程。亚马逊则正在审查新规对客户的影响,并委托研究机构进行评估。

与此同时,硅谷巨头们也在不断游说布鲁塞尔,试图引导立法监管的走向。

根据欧盟研究团体——欧洲企业观察站(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公布的数据,自 2019 年底新一届欧盟委员会成立以来,大型 科技 公司与欧盟官方之间,已经召开了 150 多次记录在案的会议,涉及 103 个组织。

不过,在欧盟官方看来, 科技 公司的努力游说十分「笨拙」,也徒劳无功。眼见自己之前在白费功夫,大公司已经转变应对策略,将注意力的重心放在如何遵守新法。

据外媒报道,谷歌、苹果和亚马逊的法律团队已经在考虑,将新规的实施作为优化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包括创建一个新的合规部门。

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公司面临着核心业务和商业模式的调整。根据 DMA,各家的潜在变化或许包括:

以上列出的改变只是一部分。有外媒戏称, 这项法案的条款内容就像是硅谷竞争对手开出的「欲望清单」。

「DMA 开创了全球技术监管的新时代,结束了大型 科技 公司日益增长的主导地位。」定稿当晚,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报告员安德里亚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说。

哥伦比亚大学欧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阿努·布拉德福德(Anu Bradford)将欧盟的立法影响称作「布鲁塞尔效应」(The Brussels Effect)。因为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无法忽视,更不愿放弃。这给欧盟带来了出手监管的底气。

另外,欧洲的法律规则也常为全球监管提供框架和样本。例如,号称「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法案」的 GDPR,已经成为日本、巴西等国家的法律范本。

放眼全球,针对大型在线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已经引起多国的注意,成为势不可挡的治理趋势和国际共识。 数据、算法、平台这些数字经济领域的高频词,成为法律框架下扩容的焦点。

在中国,自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正处在首次修改阶段。

现已公布的修正草案新增加了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还对第二十二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去年 11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将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

按照规定,超级平台需要履行相应的主体责任,例如,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 不实施自我优待 ;推动自身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提供的服务之间 具有互操作性。

回归美国本土,硅谷巨头的日子也并不好过,拜登政府已经采取实际行动,并没有对他们手下留情。

去年,拜登任命亚马逊头号批评家——莉娜·可汗(Lina Khan)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并安排有「硅谷宿敌」之称的反垄断律师乔纳森·坎特(Jonathan Kanter)担任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负责人。

历史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演着各种变与不变。回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类似的事情同样发生在新大陆。

根据《美国四百年》一书,「老罗斯福」在入主白宫后发表演讲:「很多美国人认为,被称为托拉斯的大公司在某些功能和倾向上有害于公共福祉。这种看法并不是嫉妒心理作怪……他们发自内心地认为,企业的合并和集中虽然不应该受到禁止,但应该受到监管和合理的控制。」

在罗斯福看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当时的「托拉斯」主要集中在钢铁、 汽车 、石油等行业。

200 多年后,财富和资源发生流转,全球反垄断叙事的重点对象变成了 科技 与互联网——人类的新文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