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7 月 14 日消息,近日微博博主 @白鹿视频 曝光了深圳一家公司在每个工位安装一对一摄像头,引发网友热议。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场地为私人名义租赁,正在筹建公司和装修办公室,目前尚未入驻办公,工位一对一摄像头已经拆除。
小编了解到,报道称,筹建方的四个合伙人准备开设公司从事游戏研发。目前,公司尚未注册、没有具体名称、还未开始招聘员工和开展业务。
其中一名合伙人称,在办公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防止游戏在未发行之前泄露,监控内容也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如招聘员工,将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安装监控摄像头也花了 2 万余元,但因为现在引起部分网友误解,已经进行了拆除。
深圳一公司装监控拍工位,这样做是否合规?
是否合规,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真的像这起事件中该公司负责人说的那样,那么是合规的。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但是为了生活,我们在很多时候却又不得不舍弃自己的自由,以此换取活着的成本。我身边的同事经常会感叹说“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的确,有时候你会觉得活着也需要勇气,尤其是当自己在被监视的情况下去工作、生活。
这不,在7月13号,就有一名博主在网上爆料称“深圳宝安区一家公司在每位员工工位装了监控”。此事一出,很快引起小伙伴们的热议,甚至有人直言:“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要不要工资无所谓,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投诉公司,抓紧离开”。
随着事情的发酵,涉事科技公司负责人站出来解释说:“装监控是为了回看程序员读写代码的过程,我们员工自己都没有意见。”
写字楼的租赁人员回应说:“此为一家游戏研发公司,安装摄像头系防止游戏泄密。”合伙人则表示“尚未注册,安装摄像头花费两万余元,由于引起误解决定拆除。”
事情发生后,还有小伙伴打趣道“一对一监控。硬核防止摸鱼”。那么涉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以上法律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深圳这家公司的行为是在员工不知情或者不同意情况下进行的监控,那么它肯定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如果是在对方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则并没有违规。
在这里还要说一点就是,工位属于公司的公共办公区域,并不属于隐私区域。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的做法只能说是不道de,但是并不违法。
最近几年,公司防止员工“摸鱼”的手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比如说之前杭州某公司给员工发高科技坐垫,以此来监控员工行为。还有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公司对员工每5分钟抓拍一次等。
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是不对的,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员工和公司之间存在的矛盾。我认为要解决这种矛盾的前提是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只有彼此信任,才能互利共赢。
深圳一公司每个工位都装监控,此举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安装监控,是为了防止员工摸鱼,但是该公司作出回应,因为该公司手机游戏开发公司,所以只是为了防止游戏泄密才将每一个工位都安上监控,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是有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其实我觉得就算是在每个工位都安装监控,也不一定能够有效避免游戏泄密这些事情,因为我们如果想将文件泄密的话,其实是有很多方式的,并不一定就需要在工位上完成,所以该公司给出的这个解释并不能够说服大家,很大的可能还是为了防止员工在上班期间摸鱼,但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提倡的,很有可能无意的就侵犯到员工的隐私,对该公司的员工非常的不友好,具有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这种特殊的一对一监控,虽然真的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很多人说,如果遇到了这样的公司入职的第一天发现,公司是一对一监控的话,第一件事就是先去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虽然我们是出来工作的,但是我们不是出来贩卖我们的隐私的对此有律师也作出专门解释,对于公司这样的行为,如果有员工觉得有不妥的情况可以请求法律的援助。是大家的话应该也都不愿意生活在人家的监视之下吧。
安装监控的行为无非就是为了监视员工的日常工作,但是其实有时间能让员工摸鱼也会增加员工的工作效率,有的资本主义会说我让员工来上班,我付给他钱就是让他给我干活的,而不是让他偷奸耍滑,当然,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站的角度不同想法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只是一直处于工作的状态,人们肯定会产生逆反心理工作效率也不能更快速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