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7 月 13 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该指引涵盖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价格规范、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是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

该指引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指引,其中: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主播应当年满 16 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需要事先进行广告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小编了解到,该指引还指出,针对直播营销活动收取的“坑位费”和佣金,应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等直播卖点。

网络营销有哪几种形式?

口碑营销、

网络广告、

媒体营销、

事件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SEM)、

Email营销、

网络营销

数据库营销、

短信营销、

电子杂志营销、

病毒式营销、

问答营销、

QQ群营销、

博客营销、

微博营销、

论坛营销、

社会化媒体营销、

针对B2B商务网站的产品信息发布以及平台营销等等。

战略导向:格外关注对竞争性经营战略的讨论,因为这既能够帮助企业创造收入,又能够提高客户价值。还用了大量篇幅来讨论绩效考核指标。

认识技术:用非专业人士能够接受的方式,介绍一些重要的技术问题。法律视角:由一位专职律师撰写了"道德与法律问题"一章。

本书配套英文版同步推出,供读者参照阅读。

作者简介朱迪·斯特劳斯(JudyStrauss)内华达大学营销学副教授。撰写了12部著作,发表了多篇关于网络营销、广告和营销教育的学术论文。有多年的营销从业经验,是两家公司的业主和营销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