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早在日前的中国两会中就有过该提案,这也确实是我们该重视的事情。所以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关于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的相关信息,感兴趣的朋友随可圈可点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明确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

3月24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和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

“黄段子”可被定义为性骚扰

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指南》称,根据《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深圳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率先在全国编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指南》指出,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对性骚扰防治有原则性规定,但有待进一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该《指南》则进行了探索,为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借鉴。

根据《指南》的定义,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性骚扰的主要类型包括两种,一是条件交换型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实施者利用权力、地位和优势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二是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骚扰者出于性方面的原因将受害人置于敌意、不友好或无礼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的行为。

性骚扰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比如,言语形式的性骚扰表现为: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与性有关的下流的笑话以及其他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文字形式的性骚扰表现为:多次发送带有淫秽、污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图像形式的性骚扰表现为: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指南》同时指出了不构成性骚扰的情形: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约会;不经意地偶然身体接触;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

当事人为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

《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界定性骚扰的范围、构成、主要情形,以确保所有员工和学生都能了解和预防性骚扰;明晰内部投诉程序,所有员工(学生)知道向谁投诉、如何投诉;不因善意投诉、提供证据、举报性骚扰事件而受制裁和报复等。

此外,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赔礼道歉、调职、降职、警告、开除、列入性骚扰黑名单等。

具体到投诉处理,《指南》规定,对于初步判定涉嫌性骚扰的投诉,应当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与当事人无亲属关系或与当事人和本案无利害关系。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向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可以进行调解。但是,性骚扰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

《指南》还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其中,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另外,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行为的,纳入师德“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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