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力量,对整个国民教育带来很大的影响,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全国共有民办学校超18万所 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的相关讯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国民办学校超18万所
已实现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
近些年来,在各方力量的支持下,我国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层次类型更加多样、结构功能也日趋完备,完善的发展局面正加速形成。
从民办教育目前的发展规模来看,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刘昌亚指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同时,民办教育涵盖的教育类型和层次也日趋丰富。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已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其中,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
民办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保障支持。刘昌亚表示,近些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修订,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其中,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更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打下了根基。
《实施条例》修订了哪些新内容?
教育部:强调对民办学校师生平等对待
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自2002年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后,到2018年这部法律已经完成了3次修正。同时,教育部也在近期完成了配套的《实施条例》修订工作。那么,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在内容上与过去有何不同?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具体条款上,现行条例的54条中,有30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9条,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同时还新增了23个条款。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在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中,新增了章节内容,要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其中,第36条还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第五章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中,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要求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另在第六章管理与监督中,增加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要求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王大泉介绍,在第七章支持与奖励中,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中最大的调整,即删除有关民办教育“合理回报”的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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