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省教育厅13日发布消息称,我省19所高校今年起首次试点开展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简称“统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攻读本专科。
首批试点招生的福建省高校有: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13所本科高校,以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
此次招生的申请对象为:台湾高中生,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身体健康。
统测成绩要求当年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高校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认的统测科目及相应标级要求,并根据需要增设笔试、术科考试、面试等。
台湾学生可通过各高校网站下载招生简章,直接向高校提出申请。报名链接详见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福建二本大学排名表
2022年福建二本大学排名具体如下:
1、厦门理工学院;
2、福建工程学院;
3、闽江学院;
4、泉州师范学院;
5、福建江夏学院;
6、厦门医学院;
7、福建警察学院;
8、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
9、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0、福建商学院。
以厦门理工学院为例,厦门理工学院(XiamenUniversityofTechnology),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合作高校、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首任轮值主席院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
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便利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台湾学生,系指来福建省就学的台湾居民。第三条 台湾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台湾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台湾学生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第五条 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学校交验下列证件:
(一)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台湾入出境证件;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
(四)体格检查证明。第六条 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历教育,也可以接受非学历教育。第七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台湾学生可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就学期间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第八条 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考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有关部门和学校单独招收台湾学生,应当在报名、考试、录取、入学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第九条 参加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台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有关学校开设的预科班学习。第十条 经批准招收台湾学生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可以为台湾学生举办补习班、进修班、培训班和函授班等。第十一条 台湾学生的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做好教学和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和军训课程。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招收台湾学生的学校,培养台湾学生所需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比照所在学校的学生经费标准予以安排。第十三条 台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学期间的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和暂住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第十四条 台湾学生修业期满,按教学计划完成所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获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台湾学生,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发给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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