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夺底路68号,是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毕业的学生遍布全区公安基层一线,大部分成为业务骨干,一部分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为维护国家统一、西藏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学校为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8个专科专业学制3年。

凡录入我校的区外考生必须在入校3日内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及我校签订《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书》,协议期5年,否则不予注册。我校学生毕业前参加人社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警考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等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且体检合格者有资格参与岗位竞争并择优录用到我区公安机关就业(最少工作5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