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过分解读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扣分上限由12分提升至18分,当中增加的6分并非直接给驾驶证额外增加6分,而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减免的累计额度最高为6分。
简单的说就是在驾驶证12分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免6分,总共就是18分,继而引申为“驾照12分变18分”的错误说法。
此项措施将于3月1日起,在江苏、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
以下几种情形不受理减免
1、在本次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
2、在上个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
3、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交通事故逃逸、酒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在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买卖分被处罚;
5、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
8、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可申请。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申请通过后,在参与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若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可就没有退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