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黄牌车不用摇号。蓝牌的小型客车才需要摇号。也就是说,只要不是蓝牌的小客车,就不需要摇号。

要注意的是,黄牌车和黄标车是不一样的。

黄牌车通常指大型车辆,4.5吨以上卡车、客车(10座以上)、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等。

黄标车则是指那些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一般也指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另外要知道的是,黄牌车是有限行规定的。每天6时至23时,北京市内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重量8吨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为每天6时至23时。

具体的规定,可以查询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号牌车辆,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将被处以100元/次的处罚,不扣分。

北京市黄牌小客车限行规定究竟是什么样的?比如几点到几点不能进几环,哪有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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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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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黄牌车受哪些限制

北京黄牌车受尾号限行限制,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